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2015
重庆市工程勘察技术工人配备及职业技能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5-**-*发布 2015-**-*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为了推进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行业现场技术人员的职业技能标准化工作,推进现场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促进技术人员素质的持续提高,提升勘察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在参考国家级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广泛调查研究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员、司钻员(钻工)、描述员、安全员4个岗位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其中,总则、术语、安全员职业标准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编写;测量员职业标准、职业能力评价由重庆市勘测院编写;工程勘察技术工人配置标准、司钻员职业标准由重庆南江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编写;描述员职业标准由重庆川东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编写。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程勘察技术工人配置标准,测量员职业标准,司钻员职业标准,描述员职业标准,安全员职业标准,职业能力评价以及附录和相应的条文说明。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69号,邮编400020,电话:023-67737506,传真:023-6773813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 编 单 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重庆市勘测院
重庆南江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
重庆川东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审 查 专 家:
1.0.1 为了推进重庆市勘察现场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制度的实施,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勘察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职业标准体系,规范重庆市勘察施工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规范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能力评价,提高技术工人素质,保证勘察施工现场的质量和生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施工现场的常用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
1.0.3 本职业技能标准所涉及到的工种包括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其他涉及工种如电焊工、检修工、电工参照相关规范。
1.0.4 在勘察行业从事现场施工的技术工人,凡涉及到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工种,均应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职业技能。
1.0.5 本标准所规定的各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确定,均应经过市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且成绩合格。
1.0.6 现场施工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的规定。
2.0.1 职业技能 occupational skill
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
2.0.2 职业技能证书 occupational skill certificate
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2.0.3 职业技能鉴定 occupational skill appraisal
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鉴定机构的考核,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2.0.4 职业标准 occupational standards
在职业岗位分类的基础上,对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及其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的规范性要求。
2.0.5 工作职责 roles
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0.6 专业技能 technical skills
通过学习训练掌握、运用相关知识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能力。
2.0.7 专业知识 technical knowledge
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
2.0.8 职业能力评价 competency assessment guidelines
通过考试、考核、鉴定等方式,对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进行测试和判断。
2.0.9 现场施工专业人员 site technicians
在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的人员。
2.0.10 测量员 surveyor
在工程勘察施工现场,使用测量仪器设备,按工程建设的要求,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应用测绘学的理论和技术进行测量的人员。
2.0.11 司钻员 driller
利用钻机进行工程勘察钻进成孔、起下钻、钻进、取心、下套管等机械成孔操作的工程勘察施工作业人员。
2.0.12 描述员 describer
在工程勘察施工现场,能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对钻探、取样及测试等工作进行记录、岩芯鉴定和地质描述的人员。
2.0.13 安全员safety supervisor
在工程勘察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3.1.1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劳务企业应配备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测量员、司钻员(钻工)、描述员、安全员等技术工人。
3.1.2 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的职业能力应符合住建部和我市相关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
3.1.3 工程勘察外业中的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及安全员等技术岗位应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从事。未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上述四个岗位相关工作,不得作为企业申报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技术工人。
3.1.4 各种技术工人应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
1 测量员
1)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2)了解工程勘察测量相关知识,掌握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法;
3)从事工程勘察测量工作1年及以上。
2 司钻员
1)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2)熟悉工程勘察钻探工序、工艺,掌握钻机操作方法;
3)从事工程勘察外业钻探工作1年及以上。
3 描述员
1)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2)了解工程勘察钻探过程,了解工程勘察专业基本知识,掌握岩土体的名称、特性、鉴定及其描述方法,掌握野外现场各项测试的方法及原理,熟悉各种样品的采取原则及包装方法。
3)从事勘察外业描述工作1年及以上。
4 安全员
1)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2)了解国家和重庆市工程勘察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勘察现场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
等各项安全规定;
3)从事工程勘察现场安全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
3.1.5 施工现场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均必须持证上岗。除测量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施工现场任职。
3.1.6 在项目勘察质量监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岗位人员。当确需调整现场作业人员时,应向该项目勘察质量监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完成备案登记变更。
3.1.7 工程勘察劳务企业应建立现场施工技术工人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建档记录,对新进人员应开展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施工操作、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1.8 工程勘察劳务企业应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表3.2.1 工程勘察主要技术工人数量配置表
主要岗位 |
主要技能岗位 |
司钻员 |
描述员 |
测量员 |
安全员 |
人员配置 |
1名/每台钻机 |
1名/每5台钻机 |
1名 |
1名 |
注:每名描述员承担不超过5台钻机的外业描述工作。
3.2.2 工程勘察项目应依据工程规模进行相应的技术工人配置,但不得低于本标准中的配置要求。对于大型项目或特大型项目应合理增加配置人员。
3.2.3 根据工程特点,工程勘察项目的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可兼任,兼任时必须具备兼任岗位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与任职资格。
1.1.1 测量员应具备从事室内外作业环境的身体素质,应具有测绘工作所需的计算、分析和空间感知能力。
1.1.2 测量员应同时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能力。
1.1.3 测量员应遵守《中国测绘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1.1.4 在开展各专业测量之前,应收集、编写技术设计,熟悉国家、行业标准,踏勘了解现场情况,制定作业计划,收集作业区域现有相关图纸、资料及成果,对相关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校,准备现场作业所必要的工具设备、图纸、图件及记录设备、表格等。
4.2.1 测量员应具有爱岗敬业、奉献测绘,维护版图、保守秘密,严谨求实、质量第一,崇尚科学、开拓创新,服务用户、诚信为本,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
4.2.2 测量员应具有以下测量基础知识:
1 具备一定的识图能力,能根据需要准确理解各种设计图、专题图所表达的基本信息,具有一定的图形表达能力。
2 了解电磁波测距仪、经纬仪、水准仪、GNSS接收机等常规测量设备的基本原理、基本结构、精度指标、误差影响因素等内容,掌握常用测量仪器的检校知识。
3 对我国现行测绘空间基准、项目采用空间基准的关键参数有所了解,以及各空间基准的转换有一定的认识,具备长度变形评估的基本能力。
4 具备识别系统误差、偶然误差的能力,并能通过仪器检校、求改正数和采用科学的观测方法等措施清除和减小系统误差的影响;应对观测值的精度有比较准确的认识,具备科学评定观测值精度的能力。
5 熟悉平面、高程控制网的布网原则、测量方法及精度指标相关知识;具备识别导线、水准、光电测距以及卫星定位测量的主要误差来源的能力,并能提出相关减弱措施。熟悉相应等级导线、水准测量记录要求与各项限差规定,能独立完成等级导线测量成果计算和精度评定,具备导线、水准线路单结点平差能力。
6 熟悉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成图方法及成图精度指标的相关知识,熟悉地形测量原理及工作流程,能合理运用地形图图式符号表达项目地形图要素,能根据工程需要确定细部点测设方法和取舍标准。
7 掌握不同工程性质的放样精度要求及其放样方法,熟悉施工放样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具备综合处理现场情况的能力。
8 熟悉线型工程的基本曲线测设方法,具有线型工程控制点坐标、里程推算能力。熟悉纵横断面测量的基本流程和作业方法,对其精度和关键技术要求有明确的认识,具备纵横断面数据图形表达的能力。
9 了解地下管线探测设备的基本原理,熟悉地下管线探测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基本技巧,掌握管线探测的一般要求和规定,对探测信号有一定的现场鉴别、判断能力,熟悉地下管线图的制作。
4.2.3 测量员应具备以下计算机基本知识:
1 利用计算机进行文档制作、编辑的能力。
2 利用计算机相关程序软件进行图形绘制的能力,熟悉地形图、管线图、纵横断面图等图件的绘制编辑操作。
3 利用计算机相关程序软件进行控制点平差计算、坐标转换计算、放样坐标计算等能力。
4.2.4 测量员应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常识:
1 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熟悉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充分的危险源识别,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按照安全警示标志要求行进作业,穿戴安全警示服、佩戴安全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熟悉各种仪器设备的存放使用环境、搬运使用要求和检验检校要求。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内容执行仪器养护,不超环境、超时间、超规定使用。
3 测量人员从事外业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的相关规定。
4 测绘资料应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毒、防丢失、防泄密。
4.2.5 测量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规的相关要求开展测量工作。
1.3.1 测量员的具体工作要求主要包含资料准备、仪器准备;控制测量、工程测量、地形测量;数据整理、计算;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等内容。
1.3.2 测量员在准备阶段应具备表4.3.2所示的资料准备、仪器准备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
表4.3.2 测量员准备工作要求表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 |
资料准备 |
1.能理解工程的测量范围和内容
2.能理解测量工作的基本技术要求
3.能根据工程需要,收集、利用已有资料
4.能核对所收集资料的正确性及准确性
5.能根据各种施工控制网的特点进行图纸、起算数据的准备
6.能根据工程放样方法的要求准备放样数据 |
1.各种工程控制网的布点规则
2.地形图、工程图的分幅与编号规则
3.平面、高程控制网的布网原则、测量方法及精度指标的知识
4.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成图方法及成图精度指标的知识
5.施工控制网的基本知识
6.工程测量控制网的布网方案、施测方法及主要技术要求的知识
7.工程放样方法与数据准备知识 |
仪器准备 |
1.能按工程需要准备仪器设备
2.能对DJ2型光学经纬仪、DS3型水准仪进行常规检验与校正 |
1.常用测量仪器的基本结构、主要性能和精度指标的知识
2.常用测量仪器检校的知识 |
1.3.3 测量员在进行控制测量、工程测量及地形测量等外业测量工作时应具备表4.3.3所示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
表4.3.3 测量员外业测量工作要求表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 |
控制测量 |
1.能进行一、二、三级导线、图根导线测量的选点、埋石、观测、记录
2.能进行三、四等精密水准、图根水准测量的选点、埋石、观测、记录 |
1.水准测量、水平角与垂直角测量和距离测量知识
2.导线测量知识
3.测量误差的概念
4.导线、水准和光电测距测量的主要误差来源及其减弱措施的知识
5.相应等级导线、水准测量记录要求与各项限差规定的知识 |
工程测量 |
1.能现场绘制草图、放样点的点之记
2.能进行各类工程建、构筑物方格网轴线测设、放样及归化改正的测量、记录
3.能进行各种线路工程中线测量的测设、验线和调整,能进行圆曲线、缓和曲线的测设、记录
4.能进行地下管线外业测量、记录 |
1.施工放样的基本知识
2.地形图的内容与用途及图式符号的知识
3.各类工程细部点测设方法的知识
4.地下管线测量的施测方法及主要操作流程
5.各类工程建、构筑物方格网轴线测设及归化改正知识
6.各种线路工程测量的知识
7.各种圆曲线、缓和曲线测设方法的知识 |
地形测量 |
1.能进行大比例尺地形图测图
2.能进行纵横断面图测图
|
1.大比例尺地形图测图知识
2.地形测量原理及工作流程知识
3.地形图图式符号运用的知识
4.数字化成图的知识 |
1.3.4 测量员在进行内业数据处理及计算工作时应具备表4.3.4所示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
表4.3.4 测量员内业数据处理工作要求表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 |
数据整理 |
1.能进行一、二、三级导线、图根导线观测数据的检查与资料整理
2.能进行三、四等水准、图根水准观测数据的检查与资料整理 |
1.水平角、垂直角、距离测量和放样的记录规则及观测限差要求
2.等级导线测量成果计算和精度评定的知识
3.等级水准路线测量成果计算和精度评定的知识 |
计算 |
1.能进行图根导线、水准测量线路的成果计算
2.能进行坐标正、反算及简单放样数据的计算
3.能进行导线、水准测量的单结点平差计算与成果整理
4.能进行不同平面直角坐标系间的坐标换算
5.能进行放样数据、圆曲线和缓和曲线元素的计算
6.能进行各种导线网、水准网的平差计算及精度评定
7.能进行轴线测设与细部放样数据准备的平差计算
8.能进行地下管线测量的计算与资料整理 |
1.图根导线、水准测量平差计算知识
2.坐标、方位角及距离计算知识
3.导线、水准线路单结点平差计算知识
4.城市坐标与厂区坐标的基本原理和换算的知识
5.圆曲线、缓和曲线的测设原理和计算的知识
6.高斯投影的基本知识
7.衡量测量成果精度的指标
8.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处理的相关知识 |
1.3.5 测量员在使用和维护仪器设备时应具备表4.3.5所示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
表4.3.5 测量员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工作要求表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 |
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 |
1.能进行全站仪、水准仪、水准尺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2.能进行温度计、气压计的使用与日常维护
3.能进行计算机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4.能进行各种电子仪器设备的常规操作及相互间的数据传输 |
1.各种测绘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与保养知识
2.电磁波测距仪的测距原理、仪器结构和使用与保养的知识
3.温度计、气压计的读数方法与维护知识
4.计算机的安全操作与保养知识
5.各种电子仪器的操作与数据传输知识 |
2.1.1 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行业,司钻员从事工程地质钻探职业活动,相关单位进行司钻员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工程勘察钻探劳务单位录用、使用司钻员均应符合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司钻员职业技能标准的基本规定。
2.1.2 在工程勘察外业过程中,司钻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实施钻探作业,确保钻探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
2.1.3 工程勘察劳务企业应当加强司钻员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司钻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司钻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试及技能鉴定合格后方可上岗。
2.1.4 司钻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重大或突发性疾病,能够胜任钻探外业工作。
1.2.1 司钻员应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等相关规定进行钻探作业。
1.2.2 钻孔位置确定时,应到现场踏勘,了解具体孔位处的地形,周围建筑物,地下电(光)缆、燃气、给排水管道,巷道,墓穴等地下设施及“三通一平”(路、水、电通,地基平)状况;特别要注意避开高压线或钻塔起落范围内的障碍物。
1.2.3 钻探工作应根据钻探技术要求、地层类别、场地及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钻机、钻具和钻进方法。
1.2.4 根据地形条件和钻孔分布,在没有道路的地方要修筑简易公路及便道。
1.2.5 施工场地为防止水冲或积水引起塌滑变形,应在周围及钻孔处挖出排水沟。
1.2.6 钻探设备安装与拆卸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设备地基应修整平坦、稳固,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基座都必须保证稳固、周正、水平。
2 安装钻探设备时,钻机、水泵、动力机的机座与枕木或地梁要用螺栓连接牢固,各传动轮中心线必须对正,皮带的松紧要适度。
3 钻机立轴中心、天车中心(或天车前缘切点)与钻孔中心必须在同一中心线上。
4 安装或拆卸钻塔时,必须统一指挥进行。
5 各类钻架的安装,应按钻架结构说明书要求进行,钻架的构件不得任意打眼、调换、少装或改装。
6 不得在架子下面同时安装拆卸其它设备、逗留或做其他工作。
1.2.7 开孔前准备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开孔前应对钻探设备安装质量、水、电、场地、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做好全面检查验收,必须达到施工设计和安全技术要求。
2 施工所用的工具材料,如钻具、钻头、套管、油料、粘土、冲洗液、拧卸工具、取芯取样工具、测试工具、岩芯箱等数量要足够,品种配备要齐全。
3 现场各类物资,必须摆放整齐,保持现场文明、卫生、整洁。
1.2.8 钻进方法和钻进工艺应根据岩土类别、岩土可钻性分级和钻探技术要求等确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于要求采取岩芯的钻孔,应采用回转钻进。
2 对于需要鉴别土层天然湿度和划分地层的钻孔,当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应采用干钻;当需要加水或使用循环液时,可采用内管超前的双层岩芯管钻进或三重管取土器钻进;当处于地下水位以下,且采用单层岩芯管钻进时,可采用无泵反循环钻进。
3 岩石宜采用金刚石钻头或硬质合金钻头回转钻进。
1.2.9 岩溶场地钻探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在岩溶地区钻探时,进场前应搜集当地区域地质资料,并应配置相应钻具、护管和早强水泥等。
2 岩溶发育地区钻探宜采用液压钻机,并应低压、中慢速钻进。
3 岩溶发育地区钻进过程中,当钻穿溶洞顶板时,应立即停钻,并用钻杆或标准贯入器试探,然后根据该溶洞的特点,确定后续钻进方法和应采用的钻具。
1.2.10 水域钻探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水域钻探开工前,应收集相关水域的水文、气象、航运等资料,并应做好钻探计划和安全措施。
2 水域钻探应在水上固定式钻探平台或钻探船、筏等浮式平台上进行。钻探平台类型应根据钻探水域的水文、气象、地质条件和勘探技术要求等确定。
3 钻探点定位测量仪器与方法,可根据场地离岸的距离进行选择。
4 水深测量应在孔位附近进行,水深测量和水位观测应同时进行。在地层变层时,应及时记录同步测量的水尺读数和水深水位观测数据,并应准确计算变层和钻进深度。
1.2.11 岩芯采取的基本要求是力求准确从孔中采出能够代表相应孔段岩层的岩芯,在数量上要有足够的体积,在质量上能够保持原生结构。
1.2.12 钻探过程中,岩芯采取率应逐回次计算。对于需要重点研究的破碎带、滑动带,应根据工程技术要求提高取芯率,并宜定向连续取芯。
1.2.13 钻孔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 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分层隔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1.2.14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自动落锤装置。
2 锤击贯入应连续进行;同时防止锤击偏心、探杆倾斜和侧向晃动,保持探杆垂直度。
1.2.15 标准贯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贯入试验孔采用回转钻进,并保持孔内水位略高于地下水位。
2 采用自动脱钩的自由落锤法进行锤击,并减小导向杆与锤间的摩阻力,避免锤击时的偏心和侧向晃动,保持贯入器、探杆、导向杆连结后的垂直度。
1.2.16 司钻员必须了解、掌握所用钻探机械、仪器仪表、工具的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
1.3.1 司钻员的具体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场地平整、钻探设备安装与拆卸、钻探器具选配使用、钻进方法选用、成孔作业操作、钻探质量保证、钻孔取样、钻孔原位测试及水文地质试验、孔内事故预防与处理、设备维护保养等职业技能。
1.3.2 场地平整应掌握以下技能
1 掌握根据钻孔位置地形和钻探施工所需场地大小平整场地的技能。
2 掌握根据当地水源条件和施工用水量,确定供水方法和选用设备,联接供水等管线的技能。
3 掌握修建安装钻探设备基础的技能。
1.3.3 钻探设备安装与拆卸应掌握以下技能
1 掌握安装拆卸钻机、钻塔的技能。
2 掌握安装拆卸升降系统、循环系统的技能。
1.3.4 钻探器具选配使用应掌握以下技能
1 掌握选配钻杆、岩心管和套管等钻探管材的技能
2 掌握根据工艺要求选配、组装钻具的技能
3 掌握正确、熟练使用提引类、夹持类、拧卸类及打捞工具等钻探附属工具的技能
1.3.5 钻进方法选用应掌握以下技能
1 掌握合理选用钻进方法的技能
2 掌握进行硬质合金钻进方法操作的技能
3 掌握进行金刚石钻进方法操作的技能
1.3.6 成孔作业操作应掌握以下技能
1 掌握启动动力机、泥浆泵的技能
2 掌握操作钻机完成回转、给进、升降的技能
3 掌握操作钻机进行钻孔施工并根据地层条件调整钻压、转速和泵量等钻进规程参数的技能
4 掌握起下钻具、套管和井口管的技能
5 掌握使用孔口专用器具拧卸钻杆和钻具的技能
6 掌握摘挂提引器、摆放钻杆和钻具的技能
7 掌握完成开孔、换径、扩孔操作的技能
8 掌握完成钻进取芯操作的技能
1.3.7 钻探质量保证应掌握以下技能
1 掌握测定岩芯长度、整理和正确摆放岩心(土)样品、满足岩芯采取率等技能。
2 掌握记录报表的技能,主要包括丈量、计算和记录钻具长度、机上余尺,完成回次水位观测和简易水文观测等技能。
3 掌握钻孔质量检测的技能,主要包括校正孔深、封闭钻孔等技能。
1.3.8 钻孔取样应掌握以下技能
1 掌握使用取土器取土样,及土样封存与运输的技能
2 掌握完成岩样采取、封存、运输的技能
1.3.9 钻孔原位测试及水文地质试验应掌握以下技能
1 掌握完成圆锥动力触探试验作业的技能
2 掌握完成标准贯入试验作业的技能
3 握完成抽水试验作业的技能
4 掌握完成压水试验作业的技能
5 掌握完成注水试验作业的技能
1.3.10 孔内事故预防与处理应掌握以下技能
1 掌握处理卡钻、埋钻、烧钻等事故的技能
2 掌握处理钻杆折断事故的技能
1.3.11 掌握钻机、动力机、泥浆泵等钻探设备维护保养的技能
3.1.1 描述员应具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谨求实、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职业道德。
3.1.2 描述员应具备能从事室外环境作业的能力,同时应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
3.1.3 描述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能力。
3.1.4 在开展外业工作之前,应收集《勘察纲要》或《钻探任务书》,熟悉国家、行业标准,了解现场情况和工作计划,收集作业区域现有相关图纸、资料及成果,准备现场作业所必要的工具设备、图纸、图件及记录设备、表格等。
6.2.1 描述员应具有以下基础知识:
1 具备一定的识图能力,能根据需要准确理解各种设计图、勘察方案图所表达的基本信息,具有一定的图形表达能力;
2 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岩土工程勘察野外记录的要求;
3 熟悉相关规范对岩土工程勘察野外记录的技术要求;
4 熟悉岩土的分类和鉴定方法;
5 熟悉钻进方法、钻探质量控制、进尺量测和岩芯采取率计算;
6 熟悉动力触探和标准贯入试验的工作原理和试验方法;
7 熟悉水文地质基本知识,熟悉抽(压、注)水试验的试验方法;
8 熟悉土样质量等级、取土器分类,熟悉岩土水取样方法和技术要求,样品标记、封装、保存和运输。
6.2.2 描述员应掌握以下基本技能:
1 掌握岩土现场记录的实际操作技能;
2 掌握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过程记录的技能;
3 掌握现场原位测试记录的技能;
4 掌握地下水位量测记录和水文地质试验记录的技能;
5 掌握岩土水样品记录的技能;
6 描述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6.2.3 描述员应掌握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充分的危险源识别,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按照安全警示标志要求行进作业生产流程,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描述员的具体工作要求主要包含资料准备、工具(材料)准备、岩石(体)的鉴定、土体的鉴定、岩石(体)的描述、土体的描述、钻探过程记录、原位测试的记录、地下水位量测和水文地质试验的记录、岩土水样品封包、数据处理和资料整理等相关技能及知识,具体见下表。
表6.3-1 准备阶段的工作要求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 |
资料准备 |
1.能理解描述工作的基本技术要求;
2.能理解工程设计意图;
3.能理解《勘察纲要》或《勘察方案》的勘察工作布置,熟悉勘察方案布置图所表达的基本信息;
4.能根据工程需要,收集、利用已有资料并核对所收集资料的正确性及准确性; |
1.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规范以及技术标准对岩土工程勘察野外记录的要求;
2.熟悉现场描述的作用和意义;熟悉描述员的岗位职责和基本要求;
3.了解工程设计相关知识,熟悉工程制图、识图相关知识;
4.了解土质学、岩石学和岩土工程勘察相关知识; |
工具(材料)准备 |
1.能根据勘察工作需要准备合适的尺寸、角度、方位、时间、流量、水位、硬(强)度等量测设备;
2.能根据勘察工作需要准备合适的放大观测设备;
3.能根据勘察工作需要准备合适的酸碱度和CaCO3测试材料;
4.能根据勘察工作需要准备合适的样品包装及封装工具;
5.能根据勘察工作需要准备合适的描述记录表格; |
1.了解量测基本知识;熟悉各种量测方法和量测精度;熟悉罗盘、三角(矩形)堰、电测水位计的使用方法;
2.熟悉放大镜的使用方法;
3.熟悉采用PH试纸测试酸碱度的方法和采用盐酸(5%)鉴别CaCO3的方法;
4.熟悉样品的包装、封装基本方法;
5.熟悉各种描述记录表格的填写内容;
|
表6.3-2 岩土体鉴定的工作要求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 |
岩石(体)的鉴定 |
1.能认识岩石并进行描述;
2.能对岩石坚硬程度等级进行现场鉴别;
3.能对岩石风化程度进行现场鉴别;
4.能进行岩体完整程度的定性分类;
5.能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进行划分; |
1.熟悉重庆常见岩石的特征;
2.熟悉岩层厚度分类和岩石坚硬程度分类;
3.熟悉岩石按风化程度分类;
4.了解岩体结构面和结构体基本知识;
5.熟悉岩体按结构类型分类和岩体完整程度分类;
6.了解岩体结构面的结合程度;
7.了解岩体裂隙发育程度划分; |
土体的鉴定 |
1.能对碎石土进行野外鉴别;
2.能对碎石土(卵石土)的密实度进行现场定性鉴别;能通过现场动力触探对碎石土(卵石土)进行密实度的鉴别;
3.能进行砂土的分类和湿度现场鉴别;能通过标准贯入试验对砂土的密实度进行鉴别;
4.能进行粉土现场鉴别和粉土湿度状态现场鉴别;
5.能进行粘性土的现场鉴别和粘性土状态的现场鉴别;
6.能进行人工填土的现场鉴别;
7.能进行红粘土的现场鉴别和结构类别划分;
8.能进行软土和淤泥的判定; |
1.熟悉碎石土的分类;
2.熟悉碎石土(卵石土)的密实度分类;
3.熟悉砂土分类;
4.熟悉砂土的湿度和密实度划分;
5.熟悉粉土的定名和粉土湿度状态划分标准;
6.熟悉粘性土的定名、分类和状态划分标准;
7.熟悉人工填土的定名和分类;
8.熟悉红粘土的定名和特征;
9.了解软土的定名和特征;
10.了解淤泥的定名和特征;
11. 掌握土的简易鉴别方法; |
表6.3-3 野外描述的工作要求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 |
岩石(体)的描述 |
1.能描述岩石的地质年代、名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岩芯采取率、岩石质量指标(RQD)、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
2.能描述岩体的结构面、结构体和结构类型;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贯通程度、闭合程度、粗糙程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完整程度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
3.能对岩体的可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进行描述; |
1.了解岩石学的相关知识;
2.熟悉岩体结构的相关知识;
3.了解软岩和极软岩可能具有的可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
|
土体的描述 |
1.能描述碎石土(卵砾石土)的颗粒级配、含量、粒径、磨圆度、排列及层理特征、粗颗粒形状、母岩成分、风化程度、骨架作用状况、充填物的性质、湿度、充填程度及密实度。
2.能描述砂土的颜色、湿度、密实度、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细粒土含量、矿物组成及层理特征;
3.能描述粉土和粘性土的颜色、湿度、密实度、包含物、颗粒级配、层理特征、干强度、韧性、摇振反应、光泽反应;
4.能对填土的类别、颜色、状态、密实度、物质组成、结构特征、均匀性、堆积时间、堆积方式等进行描述。
5.能对红粘土、软土和淤泥进行现场描述; |
1.了解土质学的相关知识;
2.熟悉各类主要土的特征;
|
钻探过程描述 |
1.能描述钻进方法、钻具名称和规格、护壁方式、冲洗液规格和消耗量等;
2.能描述钻进的难易程度、进尺速度、操作手感、钻进参数的变化情况;
3.能描述钻探异常情况和孔内异常情况;
4.能根据钻进现象判定岩层变换位置; |
1.了解钻进方法分类和钻探方法的适用范围;
2.了解钻孔及钻具的口径、钻孔结构;
3.了解钻进时间、钻进回次控制、岩芯的提取、判断残留岩芯、岩芯形状分类、岩芯票要求等相关知识;
4.掌握钻进进尺、钻进深度丈量、岩芯长度测定、岩芯采取率计算等相关知识;
5.熟悉岩芯的原生裂隙与机械破碎裂隙的判别方法;
6.了解岩芯裂隙产状的量测方法;
7.熟悉钻探过程中对填土与基岩区别的判别方法;
8.熟悉钻探过程中对孤石与基岩区别的判别方法; |
原位测试的描述 |
1.能对圆锥动力触探测试的动探类型、探杆总长、入土深度、贯入长度、锤击数等进行描述;
2.能对标准贯入试验的探杆总长、贯入深度、贯入量(cm)锤击数等进行描述; |
1.掌握圆锥动力触探的类型和规格、试验的作用、适用范围、试验方法;
2.掌握标准贯入试验设备组成及设备规格、试验要点; |
续表6.3-3 野外描述的工作要求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 |
地下水位量测和水文地质试验的描述 |
1.能对地下水位量测的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进行描述;
2.能对抽水试验的试验时间、降次、抽水孔和观测孔水位、抽水流量、水温和气温进行描述;
3.能对注水试验的试验时间、水深、常水头H、水表(或流量箱)读数、注入水量进行描述;
4.能对压水试验的孔深、试验段起止深度、水柱压力、压力阶段、试验时间、压力、流量、水位观测、试验日期进行描述; |
1.熟悉地下水位量测的技术要求;
2.熟悉抽水试验的技术规定和稳定流抽水试验方法;
3.熟悉钻孔注水试验方法;
4.熟悉钻孔压水试验方法; |
岩土水样品描述 |
能描述样品采集、包装和运输的工程名称、试样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样品质量、取样深度、岩土水名称、取样日期、实验项目、取样人、记录人等相关信息; |
1.熟悉岩土水样品的采集方法和技术要求;
2.熟悉岩土水样品的封装、保存和运输技术要求;
3.熟悉样品标记方法和内容;
4.熟悉土样质量等级;熟悉土样取样工具和适用土类;了解取土器的技术参数;
5.了解岩土水样品送样委托单的技术要求; |
1.1.1 安全员应具备能从事室内、室外环境作业的能力,同时应具有较敏锐的观察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
1.1.2 安全员应具有社会责任感,应具有诚实守信,严谨务实,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
1.1.3 安全员应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1.4 安全员在进行安全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时,需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5 安全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严禁上岗作。
1.2.1 安全员应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并具有能识别和控制危险源的能力。
1.2.2 安全员应具备必要的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1.2.3 安全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规定,具备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的能力。
1.2.4 安全员应具备参与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的能力。
1.2.5 安全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能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
1.2.6 安全员应具备安全资料的管理的能力。
1.3.1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 安全员应参与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能保证安全教育制度有效实施。
2 安全员应具备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能力,能够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1.3.2 项目安全策划
1 安全员应参与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类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员应参与制定勘察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3 安全员应参与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勘察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
4 安全员应参与制定勘察作业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3 作业安全管理
1 安全员应掌握工程勘察外业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因素,能够辨别工程勘察钻探作业现场的主要危险源,具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现场的能力。
2 掌握工程勘察野外钻探作业修筑机场地基及机场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能判断机场修筑与使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3 掌握工程勘察野外钻探作业钻探设备安装、拆卸、搬迁的安全基本知识,能判断钻探设备安装、拆卸、搬迁过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4 掌握工程勘察野外钻探升降作业的安全基本知识,能判断升降作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5 掌握工程勘察野外钻探钻进作业的安全基本知识,能判断钻进作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6 掌握工程勘察野外钻探孔内事故处理的安全基本知识,处理复杂孔内事故能编制事故处理方案,并能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7 掌握特殊作业条件下的钻探安全的基本知识,能参与编制特殊作业条件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8 掌握井(槽)探、洞探,及工程地质测绘及各类现场测试安全的基本知识,在勘察作业现场能判断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9 熟悉勘察现场临时用房安全的基本知识,能判断勘察现场临时用房选址、用途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10 熟悉勘察用电和用电设备安全的基本知识,能根据相关规定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验收。
11 熟悉勘察现场防火、防雷、防燥、防毒、防尘和作业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能对勘察现场防火、防雷、防燥、防毒、防尘和作业环境保护起监督作用。
1.3.4 安全事故处理
1 安全员应掌握工程勘察行业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遇突发安全事故能采取有效的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2 安全员应如实对安全事故伤亡情况进行汇报,能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1.3.5 安全资料管理
1 安全员应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记录,能够编制、收集和整理安全资料。
2 安全员应具备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的能力,能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8.1.1 已通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勘察测绘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职业能力评价的专业人员,可免试部分专业知识。
8.1.2 工程勘察涉及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的职业能力评价,应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8.1.3 对专业能力测试合格,且专业学历和职业经历符合规定的工程勘察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颁发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
8.1.4 工程勘察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的职业能力评价,采取专业学历、职业经历和专业能力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其中专业能力评价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方法。
8.1.5 专业能力测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测试,应重点考查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1.6 工程勘察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专业能力测试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至第7章的相关规定。
8.1.7 工程勘察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部分应采取闭卷笔试方式;专业技能部分应以闭卷笔试方式为主,具备条件的可部分采用现场实操测试。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宜为1.5小时,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宜为1.5小时。
8.1.8 工程勘察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均采取百分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同时合格,方为专业能力测试合格。
8.2.1 测量员
表8.2.1 测量员专业能力测试权重
项次 |
分类 |
评价权重 |
理论知识 |
职业道德 |
0.05 |
基础知识 |
0.20 |
准备 |
0.15 |
测量 |
0.35 |
数据处理 |
0.10 |
仪器设备维护 |
0.15 |
小计 |
1.00 |
技能要求 |
准备 |
0.10 |
测量 |
0.57 |
数据处理 |
0.20 |
仪器设备维护 |
0.13 |
小计 |
1.00 |
8.2.2 司钻员
表8.2.2 司钻员专业能力测试权重
项次 |
分类 |
评价权重 |
理论知识 |
法律、法规、标准及职业道德 |
0.05 |
钻探设备、器具 |
0.10 |
成孔作业技术 |
0.20 |
钻探质量 |
0.10 |
钻孔取样 |
0.20 |
钻孔原位测试 |
0.15 |
孔内事故 |
0.10 |
安全文明施工 |
0.10 |
小计 |
1.00 |
操作技能 |
进场准备 |
0.05 |
操作前设备检查 |
0.10 |
动力机启动 |
0.15 |
立轴与离合器操作 |
0.15 |
档位变换与离合器操作 |
0.15 |
卷扬机与离合器操作 |
0.15 |
停机操作 |
0.15 |
操作熟练程度 |
0.10 |
小计 |
1.00 |
8.2.3 描述员
表8.2.3 描述员专业能力测试权重
项次 |
分类 |
评价权重 |
理论知识 |
职业道德 |
0.05 |
基础知识 |
0.25 |
准备 |
0.05 |
描述 |
0.50 |
数据处理 |
0.15 |
小计 |
1.00 |
技能要求 |
准备 |
0.15 |
描述 |
0.65 |
数据处理 |
0.20 |
小计 |
1.00 |
8.2.4 安全员
表8.2.4 安全员专业能力测试权重
项次 |
分类 |
评价权重 |
专业技能 |
安全生产宣传 |
0.2 |
项目安全策划 |
0.2 |
作业安全管理 |
0.4 |
安全事故处理 |
0.1 |
安全资料管理 |
0.1 |
小计 |
1.0 |
专业知识 |
职业道德 |
0.2 |
基础知识 |
0.6 |
法律法规 |
0.2 |
小计 |
1.0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
2 《工程地质钻探规程》DZ/T 0017-91
3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版)
4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 50585-2010
重庆市工程勘察技术工人配备及职业技能标准
XXXX-XXXX
条文说明
201X 重 庆
000011.0.1 工程勘察现场技术人员素质是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因素,其整体素质代表了一个行业的水平。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标准的建立,对工程勘察行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促进了广大技术工人自觉提高综合技术素质,增强了就业竞争能力和工作能力。同时也引导了职业教育的方向,促进了职业培训的发展。
本标准的制定正是为了在现有国家、行业一系列职业标准、技能标准的执行基础上,结合重庆地区实际,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证书制度的实施,提高工程勘察现场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服务质量和生产安全。
000011.0.2 为了解决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最需规范的各工种的职业技能,充分考虑工人技能对施工质量、安全的影响,对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的技能进行系统规范。
000011.0.3 目前,重庆市工程勘察行业现场技术人员包括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工程勘察行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也正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本标准在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对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的职业能力标准进行了规定。
000011.0.4 只要在工程勘察行业从业的各相关技术人员,在从事相关工作时,均应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职业技能。
000011.0.5 本条规定只有经过市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各等级职业技能标准所进行的职业技能鉴定且成绩合格者,方能获得鉴定工种的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000011.0.6 本条所指的“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包括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就业准入、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等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000012.0.1 职业技能是指从事职业所需,通过专门的教育培训才能掌握的技能,不包括诸如语言表达能力、文字书写能力等一般技能。
000012.0.6 专业技能是通过专门训练才能掌握的技能,不包括诸如表达能力等一般技能。
2.0.7 专业知识是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专门知识。
2.0.9 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是指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如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
2.0.10~2.0.13 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现场主要技术人员。
3.1.1 本条依据《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的相关规定。
3.1.2 本条依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渝建[2015]112号)的相关规定。
3.2.3 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工程规模及工程特点等实际情况,本标准规定岗位可以兼任,但要求在兼任时必须持有兼任岗位的岗位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兼任为同一项目中不同岗位的兼任。
测量员职业标准主要依据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制定,结合工程勘察测量员实际进行了适当调整。
4.1.1 本条规定了测量员的基本能力条件。
4.1.2 本条所指一定的理论知识是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了解掌握测量基础知识、计算机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常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4.1.3 《中国测绘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是对中国测绘职工的职业道德的规范,测绘人员须严格遵守。
4.1.4 本条对普遍性的测量工作技术路线和流程进行了要求。
1.2.1 职业道德
《中国测绘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由国家测绘局2004年5月批准颁布实施,其具体内容如下:
(1)爱岗敬业、奉献测绘。测绘职工应当大力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增强职业荣誉感,热爱测绘,乐于奉献,吃苦耐劳,不畏艰险。
(2)维护版图、保守秘密。测绘职工应当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国家版图意识,自觉维护国家版图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增强保密观念和信息安全意识,确保地理空间信息安全。
(3)严谨求实、质量第一。测绘职工应当自觉维护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的法定性和统一性,严格遵守测绘技术标准、规范图式和操作规程,真实准确,细致及时,确保成果质量。
(4)崇尚科学、开拓创新。测绘职工应当弘扬科学精神,刻苦钻研技术,勇攀科技高峰;应当加强学习,大胆实践,与时俱进,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
(5)服务用户、诚信为本。测绘职工应当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服务,优质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在测绘活动中应当树立信用观念,遵守合同,诚实守信。
(6)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测绘职工应当树立法制观念,依法测绘,安全生产,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测绘市场秩序;应当增强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友爱互助,文明作业。
1.2.2 测量基础知识
1 识图能力
测量员的主要工作就是和图纸进行交互,地形测量、管线测量、纵横断面测量等工作的最终实现就是将测量数据转换为图纸,为设计施工服务;工程放样的只要目的就是将设计图纸成果转化测量数据。这就要求测量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识图能力和图形表达能力。
2 测量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是测量员的主要工具,了解其基本原理、基本结构、精度等级、误差影响因素等内容才能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选择,做到既能保障工程质量又能提高作业效率。
(2)电磁波测距仪的测量原理:
(1)
式中:C为电磁波在测线上的传播速度;t为电磁波在被测距离上往返一个来回所用的时间;D为被测距离。
(3)按1km测距中误差分类,可以分为Ⅰ级(mD≤5mm)、Ⅱ级(5mm<mD≤10mm)、Ⅲ级(10mm<mD≤20mm)。
(4)经纬仪按精度分为
、
、
、
、
和
,其中
、
、
为精密经纬仪;
、
、
为普通经纬仪。
(5)经纬仪有五条主要轴线,分别是过管水准器零点(水准管圆弧顶点)与圆弧相切的切线称为管水准轴;链接圆水准器零点(玻璃盖中央小圆圈的中心)与球面球心的直线称为圆水准轴;望远镜物镜中心与十字丝网中心的连线称为照准轴或视准轴;望远镜旋转轴中心轴称为水平轴或横轴;照准部旋转中心轴称为垂直轴或纵轴。五条轴线应满足以下几何条件:①照准部管水准轴应垂直于垂直轴;②十字丝纵丝应垂直于水平轴;③照准轴应垂直于水平轴;④水平轴应垂直于垂直轴;⑤垂直度盘指标差应接近于零;⑥垂直轴应与水平度盘盘面正交,且过度盘中心;⑦水平轴应与垂直度盘盘面正交,且过度盘中心。
(6)在A点架设经纬仪,对中整平后用望远镜分别照准目标B、目标C,读取相应方向值b、方向值c,则水平角β=c-b。一点A至观测目标B的视准线与水平视线之间的夹角称为垂直角,简称竖直角,亦称高度角,通常用α表示。目标在水平视线以上的称为仰角,角值为正;目标在水平视线以下的称为俯角,角值为负,其角值自水平视线起算,各从0°~90°。
(7)水准仪是水准测量的主要仪器,它可提供一条水平视线用来测定地面两点之间的高差。
(8)水准仪有四条主要轴线,分别是:望远镜的物镜关心与十字丝网中心的连线,称为照准轴(或视准轴);过管水准器的零点(水准管圆弧的中心点)与圆弧相切的切线称为管水准轴;连接圆水准器零点(玻璃盖中央小圆圈的中心)与球面球心的直线称为圆水准轴;照准部旋转中心轴称为垂直轴(或纵轴)。四条轴线应满足以下几何条件:①管水准轴应平行于照准轴,这是水准仪应满足的主要条件,水准仪的照准轴与水准管轴一般不会严格平行,这两条轴线之间在垂直方向的投影存在一个夹角i,该角对水准测量读数有较多影响,必须严格校正到一定限度之内;②圆水准轴应平行于仪器的垂直轴;③十字丝横丝应垂直于垂直轴。
(9) 水准测量基本原理是利用水准仪提供的水平视线观测两端地面点上垂直竖立的水准标尺,以测定两点间的高差,进而求得待定点的高程的方法。测定A、B两点间的高差,则须在A、B两点上分别垂直竖立水准标尺,在A、B两点中间安置水准仪,用仪器的水平视线分别在A、B两点的标尺上读得标尺分划数a和b,则A、B两点间的高差
(2)
式中:a为后视读数,b为前视读数,
为A点到B点的高差,A点称为后视点, B点称为前视点。
3 测绘基准
(一) 平面基准
(1)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是我国当前最新的国家大地坐标系,英文名称为China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 2000,英文缩写为
CGCS2000。
(2)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是全球
地心坐标系在我国的具体体现,其原点为包括海洋和大气的整个地球的
质量中心。Z轴指向BIH1984.0定义的协议极地方向(BIH国际时间局),X轴指向BIH1984.0定义的零子午面与协议赤道的交点,Y轴按右手坐标系确定。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采用的地球椭球参数如下:
长半轴 a=6378137m
扁率 f=1/298.257222101
自转角速度
(3)当需要建立城市地方平面坐标系统时,应按下列规定选择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A、当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mm/km时,宣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统一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也可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B、当长度变形值大于25mm/km时,应依次采用下列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1)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克吕格投影统-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高斯-克吕格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投影面可采用黄海平均海水面或城市平均高程面;
3)当高斯-克吕格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带投影。
C、面积小于25km2的城镇建立的地方平面坐标系统,可不进行投影改正。
(二) 高程基准
1985年,国家测绘局根据青岛验潮站1952-1979年间连续观测的潮汐资料,推算出验潮井口横安铜丝距黄海平均海平面的高度为3.571m,即该横安铜丝以下3.571m 为平均海水面。1980年,用精密水准测量的方法测得横安铜丝与青岛水准原点的高差为68.689m,从而求得青岛水准原点的高程为H0= 3.571+68.689=72.260(m)。于1987年5月正式通告启用,并以此定名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4 测量误差
(1)测量误差是客观存在的,按其特性可分为系统误差和偶然误差。
(2)系统误差在同一观测条件下,无论在个体和群体上,都呈现绝对值为一常量(或按一确定的规律变化);正负号保持不变;绝对值随着单一观测值的倍数而累积等特性。系统误差对观测值的准确度有较大的影响,必须对观测成果给予处理,以清除和减少系统误差的影响。
(3)偶然误差由一系列不可能严格控制的随机因素所引起,在同一条件下,大量的观测数据表明,偶然误差出现大小、符号和范围在个体上没有任何规律,但在整体上,误差群的取值范围都服从统计规律。偶然误差具有大小不超过一定的界限;小误差出现的机会比大误差多;互为反数的误差出现的机会相同;误差的平均值随n的增大趋于零等特性。观测值的精度愈高,表示偶然误差的取值范围愈小,观测值之间的差异或离散程度愈小。反之表示观测值离散程度愈大,观测值的精度愈低。为了提高观测值的精度,通常对偶然误差采用提高仪器等级、进行多余观测、求平差值等处理方法,以减小其影响。
(4)对观测值的精度作出科学的评定是研究误差的目的之一。在我国常用中误差、极限误差和相对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
5 控制测量
(1)控制测量在测量工作中起基础控制作用,其成果质量直接影响后续工作的实施。本节对测量员控制测量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了要求,导线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定位测量作为普通工程测量常用的控制测量方式,测量员应熟悉其理论、操作方法、关键技术指标、精度评定方法。
(2)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统称为控制测量。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首级网宜一次全面布设;加密网可分期、越级布设。城市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宜划分为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城市平面控制网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边角组合测量等方法。其中首级网指一个城市建立的最高等级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加密网指在首级网基础上布设的低等级控制网。四等平面控制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0.05m。四等以下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0.05m。
(3)城市高程控制网的等级宜划分为一、二、三、四等,并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施测。水准测量确有困难的山岳地带及沼泽、水网地区的四等高程控制测量,也可采用高程导线测量方法;平原和丘陵地区的四等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一等网的布设应另行设计。城市高程控制网的布设范围应与城市平面控制网相适应。城市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等级不应低于三等,并应根据城市的面积大小、远景规划和路线的长短确定。各等高程控制网中相对于起算点的最弱点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02m。对高程精度有特殊要求时,可另行设计。
(4)卫星定位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 的规定。
(5)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7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的规定。
(6)导线控制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规定。
6 地形图测绘
(1)地形图的主要质量标准是地形图的精度、比例尺的合理选择、测绘内容的适当取舍。地形图的精度与所采用的测量方法有关;比例尺的大小影响到图面所表示内容的精确程度、详细程度和明晰程度,应根据所服务的工程建设的性质、用图单位的要求、工程建设与竣工运营过程中的需要以及地形图的测绘方法等方面综合考虑;测绘内容的取舍,主要应根据工程性质和用图单位的要求而定。
(2)地形图的主要通过地物符号和地貌符号来表达。根据地物的大小及描绘方法不同,地物符号可分为依比例尺符号、半依比例尺符号、不依比例尺符号及地物注记。地形图上表示地貌最常见的方法是等高线。地形图图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的相关要求。
(3)1:500、1:1000、1:2000地形图测绘内容应包括测量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要素,并应着重表示与城市规划、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要素。
(4)工程项目区域测量控制点不能满足地形图测绘需要时,可布设图根控制点。其相关要求和技术指标根据工程性质和现场条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T 8、《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 的规定。
(5)地形图测量时仪器对中的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05mm。应以较远的一点标定方向,用其他点进行检核。采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绘时,检核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每站测图过程中,应检查定向点方向,采用经纬仪或全站仪等测绘时,归零差不应大于4’。应检查另一测站高程,且其较差不应大于1/5 倍基本等高距。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采集要素时,重复抽样检核不应低于10%,检核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
(6)地形图要素属性内容应完整、正确,要素的几何类型和空间拓扑关系应正确,各种名称注记、说明注记和图例应正确、齐全。
7 施工放样
(1)施工放样为施工提供依据,直接为施工服务,施工测量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进度。施工测量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熟悉设计文件,掌握施工计划,结合现场条件精心放样,并随时检查、校核,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2)施工放样前,应搜集施工现场控制测量成果及其技术总结和有关地形图、工程建筑物的设计图与设计文件等必要的资料。认真检核设计审批的正式图纸和设计文件的有关数据和几何尺寸,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放样的依据。
(3)在放样过程中,应使用放样手簿及放样工作手册,建立完整的数据记录制度。手簿和手册应按工程部位分开使用,并随时整理,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工程建筑物的放样,也遵循从整体到局部的原则。通常首先根据施工控制网放样出各建筑物的主轴线,再根据建筑物的几何关系,由主轴线放样出辅助轴线,最后放样出建筑物的细部位置。
(5)所有放样的点线,均应有检核条件,经过检查验收,才能交付使用。
8 线型工程测量
(1)线型工程测量一般分为初测和定测两个阶段。初测的主要工作是沿小比例尺地形图上选定的路线,进行线路控制测量,并实测沿线大比例尺带状地形图,同时收集沿线的水文、地质等有关资料,设计人员在该成果上进行详细线型设计。定测的主要工作是依据设计在图上的中线实地放样,并测绘其纵横断面图,进一步收集有关的资料,为线路的纵坡设计、工程量计算等有关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提供资料;设计人员利用实测纵、横断面图,设计路线的坡度,进一步确定桥梁的高度和涵洞、隧道等工程设施的参数,精确计算工程量。
(2)中线放样测量和纵断面测量一般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GNSS-RTK测量法同步进行。
(3)纵断面数据为每一行记录一桩号的地面高程。在桩号和高程之间一般用逗号或空格分隔。纵断面图以中桩的里程为横坐标、中桩的地面高程为纵坐标绘制。
(4)横断面测量是在线路各中桩处测定垂直于道路中线方向的地面起伏情况,并按一定比例尺绘制出横断面图,作为路基设计、土石方计算、路基防护设计、施工放样的依据。横断面测量的宽度,由路基宽度及地形情况确定。对于地质不良,填高挖深及需要对路基进行防护设计的地段应适当加宽。
9 地下管线探测
(1)在开始测绘前,应尽可能详尽地收集有关地下管线的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时的竣工图、以往的实测资料、维修时拍摄的照片、记录的数据、生产管理部门现用的各类专业图纸。
(2)在收集资料后,应争取生产管理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协助分析已有资料,搞清楚地下管线的网络关系、基本位置、大致方向和埋深。请熟悉情况的人员到现场指出线路的位置、走向,在特征点处开挖验证。利用管线探测仪寻找地下金属管线和电缆的位置及埋深。
(3)地下管线探测应综合使用井中调查与开挖样洞或简易触探相结合的方法和仪器探测与井中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2.3 计算机基本知识
1 文档编辑
本条规定测量员应具有通过文档编辑、表格制作工具编写简单的测量成果及说明文档报告的能力。
2 图形绘制
本条对测量员图形绘制能力进行了规定。
3 计算输出
本条对测量员的计算能力进行了要求。
1.2.4 安全生产常识
1 劳动保护
本条规定了测量员劳动保护基本要求。
2 仪器设备的使用
本条规定了测量员使用仪器设备的基本要求。
3 野外安全生产
本条规定了测量员外业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4 资料的保管
本条规定了测量员资料保管要求。
5 法律法规知识
本条规定了测量员应特别遵守的相关法规。
4.3.1 本条从总体上规定了勘察工程测量员的具体工作要求应包含准备、外测量、数据处理、仪器设备维护几方面等内容。
4.3.2 本条规定了工程勘察测量员在测量准备阶段应该进行的工作及涉及的相关知识。
4.3.3 本条对工程勘察测量员在外业测量期间应该具备的控制测量、工程测量及地形测量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进行了规定。
4.3.4 本条对工程勘察测量员在进行内业数据处理及计算工作时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进行了规定。
4.3.5 本条规定了工程勘察测量员使用和维护仪器设备时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
5.1.1 本条主要明确了司钻员职业技能标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行业使用的标准。
5.1.2 工程勘察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与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工程地质钻探规程》DZ/T 0017-91等与本工种有关的规范规程。司钻员应了解或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藉此规范个人行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5.1.3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司钻员应当通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及技能鉴定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工程勘察钻探外业工作。
5.1.4 在工程勘察工作中,司钻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完成钻探外业的基本保障,尤其是对司钻员体力方面有比较高的要求。
5.3.1 本条从场地平整、钻探设备安装与拆卸、钻探器具选配使用、钻进方法选用、成孔作业操作、钻探质量保证、钻孔取样、钻孔原位测试及水文地质试验、孔内事故预防与处理、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对司钻员外业技能进行了具体要求。
5.3.3 1项,钻机是用于向地下钻孔的最重要的机械设备,基本组成部分包括回转机构、给进机构、升降机构和机架。根据钻孔深度的要求而选用不同规格的钻机。钻塔在钻进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是起下钻具、套管、放靠立根、安放天车、悬挂滑车系统及用来处理孔内事故等工作。由钻孔深度确定钻塔的高度。
5.3.4 1项,钻探管材包括钻杆、岩心管和套管。在工程地质钻探中的钻探管材,主要采用由原国家标准局发布的《金刚石钻探用无缝钢管标准》(GB3423-82)和原冶金部颁发的《地质钻探用钢管标准》(YB235-70)规定的系列。
2项,钻具按受力形式和用于钻进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回转钻具、冲击钻具和螺旋钻具等。其中,回转钻具广泛用于工程地质钻探。回转钻具主要由合金或金刚石钻头、岩心管、异径接头和钻杆等组成。冲击钻具一般由冲击钻头、连接加重杆和钻杆等组成。螺旋钻具由螺旋钻头、螺旋钻杆及连接销组成。
3项,钻探附属工具种类较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提引类:有滑车、提引器、提引钩等,主要用于升降孔内钻具。
2)夹持类:有垫叉、钻杆夹持器、套管夹板等,主要用于夹持停留钻具,以便拧卸。
3)拧卸类:有管钳、自由钳、链钳、扳手等,主要用于拧卸钻具及连接螺栓。
4)打捞工具:是处理孔内事故的专用工具,有丝锥、割管器等。
5.3.5 1项,钻进指的是钻具钻入岩土层或其他介质形成钻孔的过程。按动力来源,钻进可分为人工钻进和机械钻进两种方法。机械钻进效率高,孔深大,又能采取岩芯,所以在工程地质钻探中使用最广泛。机械钻进按破碎岩石所使用的磨料,可分为硬质合金钻进、钢粒钻进和金刚石钻进等。钻进方法应根据岩土类别、岩土可钻性分级和钻探技术要求等确定。
2项,硬质合金钻进是指利用硬质合金钻头切削或破碎孔底岩土的钻进方法,具有以下特点
1)可以钻进任意倾角的钻孔,不受孔向、孔径和孔深的限制。所钻出的孔壁及岩芯,其直径比较一致,表面较光滑,这有利于安全钻进和取芯;
2)对软至中硬岩层钻进效率高;
3)钻进操作简单,配套工艺技术易掌握;
4)钻孔质量较容易保证,岩芯采取率较高,孔斜较小。
钻进工作应当同时考虑到钻进、护壁、取芯等方面的问题。
3项,金刚石钻进是指利用金刚石钻头切削或破碎孔底岩土的钻进方法,具有钻进效率高、钻孔质量好、孔内事故少、工人劳动强度小等特点。金刚石钻头选用的一般原则为表镶金刚石钻头可用于硬度较低、完整的岩层;孕镶金刚石钻头可用于坚硬、致密、研磨性大的岩层,以及均匀性差、完整度差、破碎的地层;复合片钻头(PDC)用于中硬及中硬以下的岩层钻进。钻进过程中应保持钻孔孔底洁净,注重取芯、防止岩芯堵塞和预防烧钻的措施。
5.3.6 1项,钻探工程用动力机主要有三相交流电动机和柴油机两类。一般根据钻机、泥浆泵所需动力进行选配。
7项,开孔钻进指从地表开始钻进到下入井口管的这段钻进过程。换径即改变钻孔直径。在钻探施工中,除一般浅孔外、中深孔和深孔的钻探施工,都是采用多径成孔的井身结构,由开孔孔径大、中部孔径小 逐级缩小到终孔孔径最小。当钻进到某一深度(或下入套管)时,由大直径钻具变为小直径钻具的施工就称为换径。将小口径钻孔扩大为大口径钻孔的钻进方法称为扩孔钻进。
8项,在钻探施工中,单管钻具是最常用的一种取芯钻具。其优点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便于维护检查。使用单管钻进的取芯方法,按岩层性质不同主要有卡料卡取法、卡簧卡取法、干钻卡取法、沉淀卡取法四种。
5.3.7 1项,取芯提钻时操作要稳,注意判断岩芯有无下滑的感觉,力求减少残留岩芯,敲打钻具取出岩芯时,要注意岩芯管不要吊得过高,钻头距地面0.3~0.5米为宜,因为过高容易使岩芯脱落把次序搞乱,使资料不准确。取出岩芯后应严格按上下次序,首尾相接,整齐地排列好。将岩芯剥去泥皮,除掉杂质,清洗,然后测定岩芯长度,加以记录,填写好回次岩芯片,放在可靠处。工地岩芯的临时保管应选择平坦、干燥的地方,并加设防雨防风设备。
岩芯采取率是评价钻探质量、判断钻孔资料可靠性的一个重要依据。岩芯采取率即采取的岩芯长度之和与相应实际钻进进尺之比,以百分数表示。岩芯采取率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表5.3.7 岩心采取率
岩土层 |
岩芯采取率(%) |
黏土层 |
≥90 |
粉土、砂土层 |
地下水位以上 |
≥80 |
地下水位以下 |
≥70 |
碎石土层 |
≥50 |
完整岩层 |
≥80 |
破碎岩层 |
≥65 |
2项,钻具全长指孔内外连接起来用于钻进的各种钻具的总和长度。机上余尺(简称上余)是指钻机机高以上的钻具长度。钻具全不变时,上余随进尺的增加而减少。上余数在提钻前、下钻后后钻进中,都要量取。常用的水位观测工具有测钟和电测水位仪两种。测钟常用于垂直孔和浅孔中测量水位,而电测水位仪常用于斜孔和深孔。
3项,钻进深度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钻进深度和岩土层分层深度的量测精度,陆域最大允许偏差为±0.05m,水域最大允许偏差为±0.2m;
2)每钻进25 m和终孔后,应校正孔深,并宜在变层处校核孔深;
3)当孔深偏差超过规定时,应找出原因,并应更正记录报表。
钻孔验收后,凡属下列情况的钻孔应予回填封孔:
1)露两个或两个以上含水层或对水文地质条件有影响的钻孔;
2)于江、河、湖、海防护堤附近的钻孔;
3)穿过工业矿体及在开采矿区施工的钻孔;
4)位于或邻近建筑物地基上的钻孔;
5)对土地耕作及道路安全有影响钻孔;
6)无开采意义或非探采结合的承压自流水钻孔。
回填封孔方法一般用粘土回填捣实,必要时用水泥砂浆回填封孔。
5.3.8 1项,土样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取土器具和取样全过程的各项操作是否恰当。土样采取、封存与运输应按照《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相关要求执行。
2项,岩样采样工作应在了解工程意图的基础上 结合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有计划的进行,采样地点和采样深度的安排应考虑对建筑场地及主要岩土的控制性和代表性,以满足岩土工程评价及设计需要为准。岩样采取、封存与运输按照《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相关要求执行。
5.3.9 1项,根据所用穿心锤的重量,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类型可分为轻型(10 kg)、重型(63.5kg)和超重型(120kg)三种。
2项,标准贯入试验是用质量为 63.5kg 的重锤按照规定的落距(76cm)自由下落,将标准规格的贯入器打入地层,根据贯入器在贯入一定深度得到的锤击数来判定土层的性质。这种测试方法适用于砂土、粉土和一般粘性土。
标准贯入试验与圆锥动力触探测试的区别主要是:
1)探头不同。标贯探头是空心圆柱形的(由两个半圆管合成的取土器),常称标准贯入器。
2)测试方法不同。标贯是间断贯入,每次测试只能按要求贯入0.45m,只计贯入0.30m的锤击数N,称标贯击数N,N没有下标,以与圆锥贯入锤击数相区别。圆锥动力触探是连续贯入,连续分段计锤击数的。
3项,抽水试验是确定含水层参数、了解水文地质条件的主要方法。它是通过抽水设备,在揭露含水层的钻孔、竖井、民井、试坑中抽水,可以获得一定的水位降低值(降深)和相应的流量,依据降深和流量,按不同的边界条件采用相应的计算公式,计算含水层渗透系数的一种试验。
4项,压水试验是用高压方式把水压入钻孔,根据岩体吸水量计算了解岩体裂隙发育情况和透水性的一种原位试验。压水试验是用专门的止水设备把一定长度的钻孔试验段隔离出来,然后用固定的水头向这一段钻孔压水,水通过孔壁周围的裂隙向岩体内渗透,最终渗透的水量会趋于一个稳定值。根据压水水头、试段长度和稳定渗入水量,可以判定岩体透水性的强弱。
5项,注水试验是往钻孔中连续定量注水,使孔内保持一定水位,通过水位与注水量的函数关系,测定透水层渗透系数的水文地质试验。其原理同抽水试验,只是以注水代替抽水。
5.3.10 1项,卡钻事故的处理方法:在易坍塌掉块、缩径的地层中钻进时,如遇卡钻不严重时,应及时活动钻具,边活动边提拉,严禁一下将钻具拉死(既不能上又不能下),严禁无故停泵。钻具卡死后,可采用打吊锤的方法震打。一般在浅孔段用吊锤震打处理卡钻事故是比较有效的。当钻具卡死且不能回转和上下窜动时,应采用千斤顶的办法进行强力顶拔处理。
埋钻事故均发生在孔底,主要是由于岩粉、岩屑的沉淀,或是孔壁坍塌等将钻具埋住。一旦发生埋钻事故时,首先应尽最大可能恢复冲洗液的循环。只要能恢复冲洗液循环,埋钻事故就有排除的可能。如果冲洗液不能恢复循环时,可采用下列办法进行处理:用升降机配合给进机构进行强力顶拔,连拉带顶,埋钻不严重时,此法十分有效。升降机、给进机构联合强力顶拔无效时,还可换用大型千斤顶起拔,效果显著。岩粉埋钻时,可另下一套小径钻杆去冲孔,当粗径钻具以上的岩粉冲净后,一般都能处理上来。经上述方法处理无效时,可采用反钻杆或孔内爆破的办法进行处理。
烧钻事故的处理方法:发现烧钻预兆时,如钻具仍能回转,则不要急于关车,尤其是金刚石钻进时,不能先停车,应迅速将钻具提离孔底,而且尽可能地提高一些,这样能使烧钻的程度减轻一些。一旦钻具被烧死,用强力提拔或千斤顶强顶的办法进行处理时,往往收效甚微。而只能采用反钻杆或孔内爆破钻杆的方法先取出孔内事故钻杆后,再用其他办法去处理粗径钻具。
2项,钻杆折断事故的处理,一般情况下比较简单,主要用各种丝锥(公、母丝锥)进行打捞。钻进中发现钻杆折断、脱落后,应立即停车并丈量机上余尺,适当提高钻具试探断头位置,提钻检查断头形状。根据断头情况,选择适当的丝锥迅速进行打捞,缩短事故钻具在孔内停留的时间,防止事故复杂化。 用丝锥将事故钻具打捞到后,应立即提钻,严禁继续钻进或采取岩土样。钻杆折断如系多头事故时,应注意尽量先打捞活头,然后再打捞死头。 如果钻杆断头斜茬不齐时,可用通天母锥或捞管器捞取,不能用公锥捞取。常用卡料捞管器捞取。其方法是当打捞器套入事故钻杆后,投入卡料卡紧事故钻杆,然后将钻具打捞上来。
描述员职业标准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进行制定。
6.1.1 述工作所获取的资料为第一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和规范;描述员应具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谨求实、诚信为本和质量第一的职业道德。
6.1.2 本条对描述员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作了规定。
6.1.3 本条所指一定的理论知识是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了解掌握岩土基础知识、规范基本内容、安全生产常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6.1.4 本条对普遍性的勘察野外描述工作技术路线和流程进行了要求。
6.2.1 描述员需在现场独立完成职责范围的鉴定、记录和描述工作,所以必须掌握相应的基础知识。
1 识图和图形表达是描述员应具备的基本的能力。
2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5号令)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做了相应规定。
3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对现场记录做了相应规定。
4 熟悉重庆常见岩土的分类和鉴定方法。
(1)岩体
重庆主要岩石为沉积岩,如:砂岩、泥岩、页岩、石灰岩、白云岩,等。根据单层厚度分为薄层、中厚层、厚层和巨厚层;根据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现场鉴别见表6.2.1-1;按岩石的风化程度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全风化和残积土,现场鉴别见表6.2.1-2;岩体按结构类型分为整体状结构、块状结构、层状结构、破裂状结构和散体状结构;岩体按岩体完整程度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和极破碎;岩体结构面的结合程度分为结合良好、结合一般、结合差和结合极差;岩体按裂隙发育程度分为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极发育;岩体根据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分为Ⅰ~Ⅴ级。
表6.2.1-1 岩石坚硬程度等级的现场鉴别
坚硬程度等级 |
岩性鉴定 |
代表性岩石 |
坚硬岩 |
锤击声清脆,有回弹,震手,难击碎,基本无吸水反应 |
未~微风化的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白云岩、硅质板岩、硅铁质胶结的砂岩、坚硬石灰岩等 |
较硬岩 |
锤击声较清脆,有轻微回弹,稍震手,较难击碎,有轻微吸水反应 |
未~微风化的钙质胶结砂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砾岩等 |
较软岩 |
锤击声不清脆,无回弹、震手,较易击碎,浸水后指甲可刻出印痕 |
中~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未~微风化的泥质砂岩、砂质泥岩、砾岩等 |
续表6.2.1-1 岩石坚硬程度等级的现场鉴别 |
坚硬程度等级 |
岩性鉴定 |
代表性岩石 |
软岩 |
锤击声哑,无回弹,有凹痕,易击碎,浸水后手可掰开;浸水后可能崩解 |
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强~中风化的叫软岩未~微风化的绿泥石片岩、云母片岩、页岩、泥岩、泥质胶结的砂岩等 |
极软岩 |
锤击声哑,无回弹,有较深凹痕,手可捏碎,浸水后可捏成团;浸水后易崩解 |
页岩、泥岩,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
表6.2.1-2 岩石风化程度的现场鉴别
岩石
类别 |
风化
程度 |
野外观察的特征 |
开挖或
钻探情况 |
硬
质
岩
石 |
微
风
化 |
组织结构基本未变,仅节理面有铁锰质渲染或矿物略有变色。有少量风化裂隙,岩体完整性好。 |
开挖需爆破,一般金刚石岩芯钻方可钻进 |
中
风
化 |
组织结构部分破坏,矿物成分基本未变化,仅沿节理面出现次生矿物。风化裂隙发育,岩体被切割成20~50cm的岩块,锤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
不能用镐挖掘,一般金刚石岩芯钻方可钻进 |
强
风
化 |
组织结构已大部分破坏,矿物成分已显著变化,长石、云母已风化成次生矿物,裂隙很发育,岩体被切割成2~20cm的岩块,可用手折断。 |
用镐可挖掘,干钻不易钻进 |
软
质
岩
石 |
微
风
化 |
组织结构基本未变,仅节里面有铁锰质渲梁或矿物略有变色,有少量风化裂隙,岩体完整性好。 |
开挖用撬棍或爆破,一般金刚石、硬质合金均可钻进 |
中
风
化 |
组织结构部分破坏,矿物成分发生变化,节理面附近的矿物已风化成土状,风化裂隙发育,岩体被切割成20~50cm岩块,锤击易碎 |
开挖用镐或撬棍,硬质合金可钻进 |
强
风
化 |
组织结构已大部分破坏,矿物成分已显著变化,含大量粘土矿物,风化裂隙很发育,岩体被切割成碎块,干时可用手折断或捏碎,浸水或干湿交替时可较迅速地软化或崩解。 |
用镐可挖掘,干钻可钻进 |
全
风
化 |
组织结构已基本破坏,但尚可辨认,有残余结构强度,风化成土混砂砾状或土夹碎粒状,岩芯手可掰断捏碎。 |
用镐锹可挖掘,干钻可钻进 |
残积土 |
组织结构已全部破坏,已风化成土状,具可塑性。 |
用镐锹可挖掘,干钻易钻进干 |
(2)土体
1)碎石土: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根据颗粒形状和级配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和圆砾(角砾)。碎石土野外鉴别见表6.2.1-3,碎石土、卵石土密实度的现场定性鉴别见表6.2.1-4,碎石土、卵石土密实度的现场触探鉴别见表6.2.1-5和表6.2.1-6。
表6.2.1-3 碎石土野外鉴别
鉴别方法 |
碎石土 |
卵(碎)石 |
角(圆)砾 |
观察颗粒粗细 |
大部分(一半以上)颗粒超过20mm(蚕豆粒大小) |
大部分(一半以上)颗粒超过2mm(小高梁或荞麦大小) |
干燥时的状态及强度 |
颗粒完全分散 |
颗粒完全分散 |
湿润时用手拍击 |
表面无变化 |
表面无变化 |
粘着程度 |
无粘着感觉 |
无粘着感觉 |
注:对观察颗粒粗细进行分类时,应将鉴别的土样从表中颗粒最粗类别逐级查对,当首先符合某一类土的条件时,即按该类土定名。
表6.2.1-4 碎石土、卵石土密实度的现场定性鉴别
状态 |
天然陡坎或坑壁情况 |
骨架和充填物 |
挖掘情况 |
钻探情况 |
说明 |
密实 |
天然陡坎稳定,能陡立,坎下堆积物少;坑壁稳定,无掉块现象 |
骨架颗粒含量大于总重的70%,呈交错排列,连续紧密接触,孔隙填满,坚硬密实,掏取大颗粒后填充物能成窝形,不易掉落 |
用镐挖掘困难,用撬棍方能松动,用手掏取大颗粒有困难;井壁一般较稳定 |
钻进极困难,冲击钻探时钻杆和吊锤跳动剧烈;孔壁较稳定 |
1. 密实程度按表列各项综合确定;
2. 本表不包括半胶结的碎石、卵石土;
3. 本表未考虑风化和地下水影响; |
中密 |
天然陡坎不能陡立或陡坎下有较多的堆积物,自然坡大于颗粒的安息角 |
骨架颗粒含量占总重的60~70%,呈交错排列,大部分接触,疏密不均,孔隙填满,填充砂土时掏取大颗粒后填充物难成窝形 |
用镐可挖掘,用手可掏取大颗粒,井壁有掉块现象;从井壁取出大颗粒处能保持颗粒凹面形状 |
钻进较困难,冲击钻探时钻杆和吊锤跳动不剧烈;孔壁有坍塌现象。 |
稍密 |
不能形成陡坎,自然坡接近于颗粒的安息角
坑壁不能稳定,易发生坍塌 |
骨架颗粒含量小于总重的60%,排列混乱,大部分不接触,而被填冲物包裹填充砂土时,掏取大颗粒后砂随即坍塌 |
可挖掘,用镐易刨开,手锤轻击即可引起部分塌落;井壁易坍塌,从井壁取出大颗粒后砂土立即坍落 |
钻进较容易,冲击钻探时钻杆稍有跳动;孔壁易于坍塌 |
注:1 骨架颗粒粒径:漂石(块石)粒径大于200mm、卵石(碎石)粒径大于20mm、圆砾(角砾)粒径大于2mm
2 碎石土的密实度应按表列各项判别条件综合确定。
表6.2.1-5 碎石土、卵石土密实度的现场触探鉴别
未经修正的重力触探锤击数N63.5 |
密实度 |
N63.5≤7 |
松 散 |
7<N63.5≤15 |
稍 密 |
15<N63.5≤30 |
中 密 |
N63.5>30 |
密 实 |
注: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mm且最大粒径不超过100mm的卵石、碎石、圆砾和角砾土。
表6.2.1-6 碎石土的密实度按N120划分
未经修正的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 |
密实度 |
N120≤4 |
松散 |
4<N120≤7 |
稍密 |
7<N120<12 |
中密 |
12≤N120≤15 |
密实 |
N120>15 |
很密 |
注: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大于50mm或最大粒径大于100mm且小于500mm的碎石土。
2)砂土: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的50%的土。根据颗粒级配,砂土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砂土的现场鉴别见表6.2.1-7。
表6.2.1-7 砂土的现场鉴别
鉴别特征 |
砾砂 |
粗砂 |
中砂 |
细砂 |
粉砂 |
颗粒粗细 |
约有1/4以上颗粒比荞麦或高梁粒(2mm)大 |
约有一半以上颗粒比小米粒(0.5mm)大 |
约有一半以上颗粒与砂糖或白菜籽或鸡冠花粉粒(>0.25mm)近似 |
大部分颗粒与粗玉米粉(>0.1mm)近似;较精制食盐稍粗 |
大部分颗粒与米粉近似;较精制食盐稍细。 |
干燥时的状态 |
颗粒完全分散 |
颗粒完全分散,个别胶结一起 |
颗粒基本分散,部分胶结,胶结部分一碰即散 |
颗粒大部分分散,少量胶结,胶结部分稍加碰撞即散 |
颗粒少部分分散,大部分胶结,稍加压即能分散 |
湿润时用手拍后的状态 |
表面无变化 |
表面无变化 |
表面偶有水印 |
表面有水印及翻浆现象 |
表面有显著翻浆现象 |
粘着程度 |
无粘着感 |
无粘着感 |
无粘着感 |
偶有轻微粘着感 |
有轻微粘着感 |
注:对观察颗粒粗细进行分类时,应将鉴别的土样从表中颗粒最粗类别逐级查对,当首先符合某一类土的条件时,即按该类土定名。
3)粉土为介于砂土与粘性土之间,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且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10的土,应定名为粉土。粉土的现场鉴别见表6.2.1-8,粉土湿度的现场鉴别见表6.2.1-9。
表6.2.1-8 粉土的现场鉴别
鉴别方法和特征 |
粉 土 |
湿润时用刀切 |
无光滑面,切面比较粗糙 |
用手捻摸的感觉 |
感觉有细颗粒存在或感觉粗糙,有轻微粘滞感或无粘滞感 |
粘着程度 |
一般不粘着物体,干后一碰就掉 |
湿土搓条情况 |
能搓成2~3mm的土条 |
干土的性质 |
用手很易捏碎 |
摇震反应 |
有(迅速或中等) |
光泽反应 |
无 |
干强度 |
低 |
韧性 |
低 |
表6.2.1-9 粉土湿度的现场鉴别
湿度 |
稍湿 |
湿 |
很 湿 |
鉴别特征 |
土扰动后不易握成团,一摇即散 |
土扰动后能握成团,摇动时土表面稍出水,手中有湿印,用手捏水即吸回 |
用手摇动时有水析出,土体塌流成扁圆形 |
4)粘性土:塑性指数大于10的土应定名为粘性土。粘性土应根据塑性指数分为粉质粘土和粘土。塑性指数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17的土,应定名为粉质粘土。粘性土的现场鉴别见表6.2.1-10,粘性土状态的现场鉴别表6.2.1-11。
表6.2.1-10 粘性土的现场鉴别
鉴别方法和特征 |
粘性土 |
粘 土 |
粉质粘土 |
湿润时用刀切 |
切面非常光滑,刀刃有粘腻的阻力 |
稍有光滑面,切面规则 |
用手捻摸的感觉 |
捻摸湿土有滑腻感,当水分较大时极易粘手,感觉不到有颗粒的存在 |
仔细捻摸感觉到有少量细颗粒,稍有滑腻感,有粘滞感 |
粘着程度 |
湿土极易粘着物体(包括金属与玻璃),干燥后不易剥去,用水反复洗才能去掉 |
能粘着物体,干燥后容易剥掉 |
湿土搓条情况 |
能搓成小于0.5mm的土条(长度不短于手掌)手持一端不致断裂 |
能搓成0.5~2mm的土条 |
干土的性质 |
坚硬,类似陶器碎片,用锤击才能打碎,不易击成粉末 |
用锤易击碎,用手难捏碎 |
摇震反应 |
无 |
无 |
光泽反应 |
有光泽 |
稍有光泽 |
干强度 |
高 |
中等 |
韧性 |
高 |
中等 |
6.2.1-11 粘性土状态的现场鉴别
稠度状态 |
坚硬 |
硬塑 |
可塑 |
软塑 |
流塑 |
粘土 |
干而坚硬,很难掰成块 |
1.用力捏先裂成块后显柔性,手捏感觉干,不易变形;2.手按无指印 |
1.手捏似橡皮有柔性;2.手按有指印 |
1.手捏很软,易变形,土块掰时似橡皮;2.用力不大就能按成坑 |
土柱不能直立,自行变形 |
粉质粘土 |
干硬,能掰开或捏成块,有棱角 |
1.手捏感觉硬,不易变形,土块用力可打散成碎块;2.手按无指印 |
1.手按土易变形,有柔性,掰时似橡皮;2.能按成浅凹坑 |
1.手捏很软,易变形,土块掰时似橡皮;2.用力不大就能按成坑 |
土柱不能直立,自行变形 |
5)红粘土:为碳酸盐岩系的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高塑性粘土。颜色为棕红或褐黄,覆盖于碳酸盐岩系之上,其液限大于或等于50%的高塑性粘土,应判定为原生红粘土。原生红粘土经搬运、沉积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且其液限大于45%的粘性土,可判定为次生红粘土。红粘土的现场鉴别见表6.2.1-12。
表6.2.1-12 红粘土的现场鉴别
主要鉴别项目 |
特 征 |
母岩名称 |
石灰岩、白云岩 |
母岩岩性 |
主要为碳酸岩类岩石,岩层褶皱剧烈,岩石较破碎,易风化,成土后土质较细,液限大于50%,塑性高,粘粒含量在50%以上。 |
分布规律及特征 |
多分布在山区或丘陵地带,见于山坡、山麓、盆地或洼地中,其厚度取决于基岩的起伏,一般是低处厚,高处薄,变化极大。
颜色棕红、褐黄、直接覆盖于碳酸岩系之上的粘土,具有表面收缩,上硬下软,裂隙发育和复浸水特性的特征。地下水位以上的土,一般结构性好,强度高;地下水位以下的土,一般呈可塑、软塑或流塑状态,强度低,压缩性高。切面很光滑。 |
(3)土(体)的简易鉴别方法
1)含量目测法鉴别:将研散的风干试样摊成一薄层,目测估计土中巨、粗、细粒组所占的比例确定土的分类。
2)干强度试验:将一小块土捏成土团,风干后用手指捏碎、掰断及捻碎。根据用力的大小区分为:①很难或用力才能捏碎或掰断者为干强度高;②稍用力即可捏碎或掰断者为干强度中等;③易于捏碎和捻成粉末者为干强度低。
3)手捻试验:将稍湿或硬塑的小土块在手中捻捏,然后用拇指和食指将土捏成片状,根据手感和土片光滑度可区分为:①手感滑腻,无砂,捻面光滑者为塑性高;②稍有滑腻感,有砂粒,捻面稍有光泽者为塑性中等;③稍有粘性,砂感强,捻面粗糙者为塑性低。
4)搓条试验:将含水量略大于塑限的湿土块在手中揉捏均匀,再在手掌上搓成土条,根据土条不断裂而能达到的最小直径可区分为:①能搓成直径小于 1mm 土条者为塑性高;②能搓成直径为1~3mm 土条而不断者为塑性中等;③搓成直径大于 3mm 的上条即断裂者为塑性低。
5)韧性试验:将含水量略大于塑限的土块在手中揉捏均匀,然后在手掌中搓成直径为3mm的土条,根据再揉成土团,再次搓条的可能性,可区分为:①能揉成土团,再搓成条,捏而不碎者为韧性高;②可再揉成团,捏而不易碎者为韧性中等;③勉强或不能再揉成团,稍捏或不捏即碎者,为韧性低。
6)摇振反应:将软塑至流动的小土块捏成土球,放在手掌上反复摇晃,并以另一手掌振击此手掌,土中自由水将渗出,球面呈现光泽;用二手指捏土球,放松后水又被吸入,光泽消失。根据上述渗水和吸水反应快慢,可区分为:①立即渗水及吸水者为反应快;②渗水及吸水中等者为反应中等;③渗水、吸水慢者为反应慢;④不渗水、不吸水者为无反应。反应迅速的表示粉粒含量较多,反之黏粒含量较多。
7)光泽反应:用小刀切开稍湿的土,并用小刀抹过土面,观察有无光泽以及粗糙的程度。
8)有机质呈黑色、青黑色或暗色,有臭味,有弹性和海棉感,可采用目测、手摸或嗅感判别。当不能判别时,可采用下列方法:将试样放入100~110℃的烘箱中烘烤,当烘烤后试样的液限小于烘烤前试样液限的3/4时,试样为有机质土。
5 描述员应熟悉钻进方法、钻探质量控制、进尺量测和岩芯采取率计算
(1)回次进尺=上次机上余尺+加尺-本次机上余尺-钻头磨损
=上次机上余尺-本次机上余尺-减尺-钻头磨损
=本次累计孔深-上次累计孔深
(2)累计孔深=上次累计孔深+本回次进尺
=岩心管长+钻杆长+主杆长--机上余尺(主杆上余)-机高。
=钻具-机上余尺-机高
(3)回次岩芯采取率:
X=∑L/(LA-LB+Lc)
式中X——回次岩芯采取率,(%);
ΣL——回次岩芯长度,∑L=L1+L2+…Ln。(L1+L2+…Ln为单节岩芯长度);
LA——回次进尺长度;
LB——本次残留岩芯长度;
Lc——上次残留岩芯长度。
6 描述员应熟悉动力触探和标准贯入试验的工作原理和试验方法
(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利用一定质量的落锤,以一定高度的自由落距将标准规格的圆锥形探头打入土层中,根据探头贯入的难易程度判定土层的性质。
(2)标准贯入试验是用质量为63.5kg的重锤按照规定的落距(76cm)自由下落,将标准规格的贯入器打入地层,根据贯入器在贯入一定深度得到的锤击数来判定土层的性质。
标准贯入试验参见《标准贯入试验规程》YS5213-2000。
7 描述员应熟悉水文地质基本知识,熟悉抽(压、注)水试验的试验方法
(1)抽水试验参见《水利水电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SL320-2005)。
(2)注水试验参见《注水试验规程》YS(5214-2000)。
(3)压水试验参见《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31-2003)。
8 熟悉土样质量等级、取土器分类,熟悉岩土水取样方法和技术要求,样品标记、封装、保存和运输
(1)土样质量根据试验目的按表6.2.1-13分为四个等级:
表6.2.1-13 土样质量等级
等级 |
扰动程度 |
试验项目 |
Ⅰ
Ⅱ
Ⅲ
Ⅳ |
不扰动
轻微扰动
显著扰动
完全扰动 |
土类定名、含水量、密度、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固结压密参数
土类定名、含水量、密度
土类定名、含水量
土类定名 |
注:1、不扰动是指原位应力状态虽已改变,但土的结构、密度和含水量变化很小,能满足室内试验各项要求。
2、除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外,在工程技术要求允许的情况下可用Ⅱ级土试样进行进行强度和固
结试验,但宜先对土试样受扰动程度做抽样鉴定,判定用于试验的适宜性,并结合地区经验使用试验成果。
6.2.2 描述员应掌握以下基本技能:
(1)岩石现场描述的内容
1)岩石的描述应包括所属地质年代、岩石名称、颜色、主要矿物成分、结构、构造及风化程度、岩芯采取率、岩石质量指标(RQD);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
2)岩体的描述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和结构类型;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贯通程度、闭合程度、粗糙程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完整程度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
3)对地下洞室和边坡工程,尚应确定岩体的结构类型。
4)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Ⅳ级和V级的岩体,鉴定和描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是否具有可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②对极破碎岩体,应说明破碎的原因,如断层、全风化等;③开挖后是否有进一步风化的特性。
(2)土体现场描述的内容
1)碎石土和卵砾石土描述内容:颗粒级配、颗粒含量、颗粒粒径、磨圆度、颗粒排列及层理特征;粗颗粒形状、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和起骨架作用状况;充填物的性质、湿度、充填程度及密实度。
2)砂土描述内容:颜色、湿度、密实度;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和矿物组成及层理特征;细粒土含量。
3)粉土描述内容:颜色、湿度、密实度;包含物、颗粒级配及层理特征;干强度、韧性、摇振反应、光泽反应。
4)黏性土描述内容:颜色、湿度、状态;包含物、结构及层理特征;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等。
5)填土描述内容:填土的类别(可分为素填土、杂填土、充填土、压密填土);颜色、状态或密实度;物质组成、结构特征、均匀性;堆积时间、堆积方式等。
6)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7)淤泥土尚应描述嗅味。
(3)掌握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过程记录的技能;
钻探过程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使用的钻进方法、钻具名称和规格、护壁方式;冲洗液规格和消耗量等;
2)钻进的难易程度、进尺速度、操作手感、钻进参数的变化情况;
3)孔内情况,应注意缩径、回淤、地下水位或冲洗液位及其变化等;
4)取样及原位测试的编号、深度位置、取样工具名称规格、原位测试类型及其结果;
5)异常情况。如:孔壁坍塌掉块情况,钻具震动情况,给进把感觉,滑坡及断层带钻进中发生的进尺突然变快,钻孔歪斜,下钻困难,以及钻孔止水方法,钻探中发生的事故等;在空洞与陷穴地带,发生钻具坠落应记明起止深度及是否有水等;钻进砂层遇有涌砂现象时,应注明涌砂深度和涌升高度。
6)岩层变换层次,应在钻进中感觉到可能变层时及时记录,以免在取出岩芯证实变层后难以核查深度。
7)发现地下水后,应注明初见水位。测量稳定水位应在终孔抽干钻孔循环水24小时后测量,并注明测量日期。
(4)掌握现场原位测试记录的技能;
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记录内容
圆锥动力触探测试应记录:工程名称、测试孔编号、动探类型、测试日期;探杆总长、入土深度、贯入长度、锤击数等。
2)标准贯入试验记录内容
标准贯入试验应记录:工程名称、测试孔编号、测试日期;探杆总长、贯入深度、贯入量(cm)锤击数等。
(5)掌握地下水位量测记录和水文地质试验记录的技能;
1)地下水位量测记录内容
应记录工程名称、钻孔编号、量测日期和时间、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
2)抽水试验应记录的内容
应记录工程名称、钻孔编号、降次、天气、量测日期和时间、抽水孔和观测孔水位、抽水流量、水温和气温。
3)注水试验应记录的内容
应记录工程名称、钻孔编号、量测日期和时间、延续时间、水深、常水头H、水表(或流量箱)读数、注入水量,等。
4)压水试验应记录的内容
应记录工程名称、钻孔编号、孔深、试验段起止深度、水柱压力、压力阶段、试验时间、压力、流量、水位观测、试验日期,等。
(6)掌握地下水位量测记录和水文地质试验记录的技能;
岩土水样品记录包括:工程名称、取样地点、试样编号、取样深度、岩土水名称、取样方法、取样数量、取样日期、取样人、记录人等。
6.2.3 为适应社会发展,描述员应有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
1 描述员应掌握利用计算机进行文档的制作和编辑的知识。
2 描述员应掌握利用计算机相关程序软件进行图形绘制,如:抽(压、注)水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标贯试验等图件的绘制编辑操作。
本条从资料准备、工具(材料)准备、岩石(体)的鉴定、土体的鉴定、岩石(体)的描述、土体的描述、钻探过程描述、原位测试的描述、地下水位量测和水文地质试验的描述、岩土水样品描述、数据处理和资料整理等方面对描述员工作进行了要求。
5.1.1 本条规定了安全员的基本能力条件。
5.1.2 本条规定了安全员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5.1.3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0)、《地震勘探爆炸安全规程》(GB12950)、《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是对工程勘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安全员应该严格准守。
5.1.4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勘察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5.1.5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5.2.1 本条所指一定理论知识是指了解勘察行业野外作业的基本知识,了解基本安全常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5.2.2 安全员应能利用计算机进行文档的制作和编辑。
7.2.3~7.2.6 本条对安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了要求。
5.3.1 本条对安全员生产管理职责中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进行了要求。
5.3.2 本条对安全员生产管理职责中项目安全策划工作进行了要求。
5.3.3 作业安全管理
1 工程勘察外业作业现场主要危险源。
表7.3.3-1 工程勘察作业现场主要危险源
项次 |
分类 |
危险源 |
1 |
作业场地
(机场) |
钻探作业的特点是机械设备及器具较多、作业过程复杂、交叉作业较多,参加人员多,所以机场是钻探伤害事故的高发区。 |
2 |
钻机、泥浆泵 |
这是钻探作业的主要设备,钻机要完成一个完整的钻探施工工序包括(常见事故):搬家安装(碰、挤、压);上、下钻具(碰、挤、砸);强力提拔(绞、卷、碰);移开钻具(碰、挤、压);下套管(碰、挤)。泥浆泵产生高压液体,场地湿滑,滑倒、碰伤、卷入、高压管爆裂等发生事故风险较大。 |
3 |
钻塔 |
塔上作业属高空作业,容易发生人员高处坠落、掉落物伤人、钻塔倾倒、雷击等安全事故。 |
4 |
电器设备 |
主要包括发电机、电动机、照明用电。野外钻探作业一般条件较差、环境复杂,防触电、漏电安全设施有时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电缆电线较多且长期暴露,较易破损,容易发生触电、火灾事故。 |
5 |
车辆伤害 |
由于钻机野外作业,施工大多为简易道路,路面狭窄,坡度大,受天气影响较大,机场受条件限制一般较小,发生行车事故风险较高。 |
1 修筑机场地基及机场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
机场地基应平整、坚固、稳定、适用,钻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在山坡修筑机场地基,岩石坚固稳定时,坡度应小于80°,地层松散不稳定时,坡度应小于45°。机场周围应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沟、地势低洼地带或雨季施工时,机场地基应修筑简易拦水坝或修建防洪设施。
钻塔工作台,应安装可靠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应大于1.2m,木质踏板厚度应大于50mm或采用防滑钢板。塔梯应坚固、可靠,梯阶间距应小于400mm,坡度小于75°。机场地板铺设,应平整、紧密、牢固,木地板厚度,应大于40mm或使用防滑钢板。雷雨季节,落雷区钻塔应安装避雷针或采取其他防雷措施。
2 钻探设备安装、拆卸、搬迁的安全基本知识
安装、拆卸钻探设备时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严格按钻探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钻塔安装与拆卸
安装、拆卸钻塔时,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进入机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脚或穿拖鞋,塔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安装、拆卸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杆应有足够的强度;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安装、拆卸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塔板台板长度、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安装、拆卸钻塔作业。
(2)钻架安装与拆卸
竖立或放倒钻架前,应当埋牢地锚;竖立或放下钻架时,作业人员应离开钻架起落范围,并应有专人控制绷绳;钻架钢管材料应满足最大工作强度要求;钻架腿之间应安装斜拉手,应在钻架腿连接处的外部套上钢管结箍加固;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7.3.3-2规定,并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表7.3.3-2中规定时,应采取停电、绝缘隔离,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勘察手段等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当采取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无法实施时,严禁进行勘察作业。
(3)钻机设备安装
各种机械安装应稳固、周正水平;安装钻机时,井架天车轮前缘切点,钻机立轴中心与钻孔中心应成一条直线,直线度范围±15mm;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或者防护栏杆;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
(4)设备搬运
机动车搬运设备时,应装稳绑牢,不得人货混装,装货过程应有专人指挥;使用人力装卸设备时,起落跳板应有足够强度,坡度不得超过30°,下端应有防滑装置;用吊车或葫芦起吊时,钢丝绳、绳卡、挂钩及吊架腿应牢固;多人抬动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轻型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平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并采取防倾斜措施;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使用起重机械起吊钻机设备时,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的相应要求。
表7.3.3-2 导电物体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
<1 |
1~10 |
35~110 |
154~330 |
550 |
最小安全距离(m) |
4 |
5 |
10 |
15 |
20 |
注:当电压大于550kV时,最小安全距离应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3 升降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升降作业时,卷扬机提升力不得超过钻塔额定符合。作业人员不得触摸、拉拽卷扬机上的钢丝绳。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孔口或钻塔上作业人员发出信号进行操作。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连锁装置;提落钻具或钻杆,提引器切口应朝下。起落钻具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钻具升降范围内,不得在钻塔上进行与升降钻具无关的作业。钻具处于悬吊或倾斜状态时,不得探视或用手触摸钻具和取土器内的岩、土芯样。使用垫叉或摘、挂提引器时,不得用手扶托垫叉或提引器底部。钻杆不得竖立靠在"A"字型钻塔或三脚钻塔上。发生跑钻时,严禁抢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杆。
4 钻进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钻探作业前,应对钻探机组安装质量、管材质量和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规定后在进行作业。维修、安装和拆卸高压胶管、水龙头及调整回转器时,应关停钻机动力装置。扩孔、扫孔或在岩溶地层钻进时,非油压钻机提引器应挂住主动钻杆控制钻具下行速度。在岩溶发育区、采空区和地下空洞区钻探宜使用油压钻机。立轴钻机倒杆前应将提引器吊住钻具。斜孔钻进应设置提引器导向装置,钻塔应安装安全绷绳。钻探机械出现故障时,应将钻具提出钻孔或提升到孔壁稳定的孔段。
5 孔内事故处理的安全基本知识
孔内事故处理前,应全面检查钻塔(钻架)构件、天车、游动滑车、钢丝绳、绳卡、提引器、吊钩、地脚螺丝、仪器、仪表等。处理孔内事故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并设专人指挥;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离。不得使用卷扬机、千斤顶、吊锤等同步处理孔内事故。使用钻机油压系统和卷扬机联合顶拔孔内事故钻具,且立轴倒杆或卸荷时,应先卸去卷扬机负荷后再卸去油压系统负荷。采用卷扬机后吊锤处理孔内事故时,钻杆不得靠在钻塔上。处理复杂的孔内事故应编制事故处理方案,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6 特殊作业条件下的钻探安全的基本知识
(1)水域勘察作业
水域勘察作业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并应搜集与水域勘察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踏勘和搜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作业水域水下地形、地质条件;勘察期间作业水域的水文、气象资料;水下电缆、管道的敷设情况;人工养殖及航运等与勘察作业有关的资料。
作业期间应悬挂锚泊信号、作业信号和安全标志。水域勘察过程中应保证有效通讯联络。作业期间应指定专人收集每天的海况、天气和水情资讯,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勘察作业船舶、勘探平台或交通船应配备救生、消防、通讯联络等水上救护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并应规定联络信号。作业人员应穿戴水上救生器具。勘察作业船舶行驶、拖运、抛锚定位、调整锚绳和停泊等统一指挥、有序进行,并应由持证船员操作。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勘察船舶。
水域钻场和水域勘探作业均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3-2010)有关规定。
水域勘察作业完毕,应及时清除埋设的套管、进口管和留置在水域的其他障碍物。
(2)特殊地质条件和不良作用发育区勘察作业
在滑坡体、崩塌区、泥石流堆积区等进行勘察作业时,应设置监测点对不良地质体的动态变化进行监测;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将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在岩体破碎的峡谷中作业时应避免产生较大振动;进入岩溶洞穴勘察作业时应携带照明用具、指南针、绳索等,行进途中应沿途做好标记;应随时观察洞壁稳定状况,发现异常应停止作业。
(3)山区勘察作业
山区勘察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配备和掌握登山装备的使用方法,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在大于30°的陡坡、悬崖峭壁上作业时,应使用带有保险绳的安全带,保险绳一端应固定牢固;雨季不宜在峭壁、陡坡或崩塌地段进行勘探作业;应及时清除作业场地上方不稳定块石,不得在山坡的上下同时作业;靠近峭壁、陡坡、崖脚或崩塌地段一侧的勘察场地应设置排水沟。
(4)低洼地带勘察作业时,应加高勘探设备基台,并应选择作业人员撤退的安全路线;勘察物资应放置在作业期间预计的洪水位警戒线以上;大雨、暴雨、洪水或泄洪来临前,应将作业人员和设备转移至安全地带。
(5)雪地勘察作业
作业人员应佩带雪镜、防寒服装、冰铺、手杖等雪地装备;两人之间行进距离不应超出视线范围;遇积雪较深或易发生雪崩等危险地带应绕道而行。
(6)坑道内勘察作业
勘探点应选择在洞顶和洞壁稳定位置,钻探基台周边应设置排水沟;不宜使用内燃机作动力设备;加强通风和防毒措施;作业点应有充足的照明;滑轮支承点应牢固,结构应可靠,强度和附着力应满足卷扬机最大提升力要求;作业过程发生涌水时,应立即采取止水或降排水措施;止水或降排水措施不到位时,不得将钻具提出钻孔。
7 井(槽)探、洞探,及工程地质测绘及各类现场测试安全的基本知识
(1)井(槽)探
探井、探槽的断面规格、支护方案和掘进方法,应根据勘探目的、掘进深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作业条件等影响探槽、井探安全生产的因素确定。
探井、探槽的断面规格和深度;探井进口安全防护;探井提升作业;探井用电作业等均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3-2010)有关规定。
进入探槽和探井作业时,应经常检查槽、井侧壁和槽底土层的稳定和渗水状况,发现有不稳定或渗水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支护或排水措施;同一探槽内有2人或2人以上同时作业时,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位于陡坡的探槽应自上而下,严禁在同一探槽内上下同时作业;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注意观察爆破、升降等作业联络信号;不得在探井四周或探槽两侧1.5m范围内堆放弃土或工具;井壁、槽壁为松散、破碎眼土层时,应采取先支护后掘进的作业方式。
井下作业时,井口应有人监护,井口和井下应保持有效联络,联络信号硬明确。作业人员上下探井应符合下列规定:作业人员上下探井上下井应系有带安全锁的安全带;不得使用手摇绞车上下井;井深超过5m时不得使用绳梯上下井。
探槽和探井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回填。拆除支护结构应由上而下,并应边拆除边回填。
(2)洞探
洞探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方案。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的有关规定。探洞断面规格、支护方案和掘进方法,应根据勘探目的、掘进深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作业条件等洞探安全生产影响因素确定。
探洞断面规格;探洞洞口;凿岩作业;洞探作业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洞探作业用电与照明灯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3-2010)有关规定。
洞探作业遇破碎、松软或者不稳定地层时应及时进行支护。架设、维修或更换支架时应停止其他作业。洞探作业应根据设计要求配备排水设备。掘进工作面或洞壁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采取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或撤离作业人员。
洞探作业应设置通风设施,风源空气含尘量应小于5mg/m,工作面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砂尘含量应小于2mg/m3;洞探长度大于2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速度应大于0.2m/s;氧气应大于20%,二氧化碳应小于0.5%。
洞探爆破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停止作业期间,探洞洞口栅门应关闭加锁,并应设置"不得入内"的安全标志。探洞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封闭洞口。拆除支护结构应由内向外进行。
(3)工程地质测绘
勘察作业组员不应少于两人,作业时两人之间的视线距离不应超出视线范围,并应配备通信设备或定位仪器,严禁单人进行作业。在有狩猎设施、废井、洞穴和有害植物等分布区域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应配备和携带急救用品和药品。作业需要砍伐树木时应预测树倒方向,被砍伐树木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7.3.3-2有关规定,树倒时不得损毁其他设施。未经检验和消毒处理的地下水和地表水不得饮用。在崩塌区作业不宜用力敲击岩石,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测危岩的稳定状态。在乱石堆、陡坡区,同一垂直线上下不得同时作业。在沼泽作业地区,应随身携带探测棒和救生用品、用具,探测棒长度宜为1.5m。在植被覆盖的沼泽地段宜绕道而行,对已知危险区域应予以标识。徒步涉水深度不得大于0.6m,流速应小于3m/s。在矿区、井、坑、洞内作业,应先进行消毒、有害气体检测并采用通风措施,井口、洞口应有人值守;较深的井、洞应设置安全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安全升降措施。进行水文点地质测绘和调查作业量测水位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各类现场测试
测试点与检测点应选择在不会危及作业安全又能满足作业需要的位置。
标准贯入试验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穿心锤起吊前应检查销钉是否锁紧。测试过程中应随时观察钻杆的连接状况,保证钻杆紧密连接。测试过程中严禁手扶穿心锤、导向杆、锤垫和自动脱钩装置。测试结束后应立即拆除试验装备并平稳放置。
静力触探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可靠。采用地锚提供反力时,应合理确定地锚数量和排列形式;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地锚的稳固状况,发现松动应及时进行调整。作业过程中,贯入速度和压力出现异常时应停止试验。静力触探加压系统宜设置安全生产防护装置。
抽水试验、压水试验和注水试验孔口周围应设置防护栏。试验过程中应观察和记录抽水试验点附近地面塌陷和毗邻建筑物变形情况,发现异常应停止试验,并应及时报告处理。应对受影响的坑、井、孔、泉以及水流沿裂隙处地表等现象进行观测和记录。
8 勘察现场临时用房安全基本知识
勘察现场临时用房应分为住人临时用房和非住人临时用房。勘察现场的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生活区与作业点的安全距离应大于25m。
临时用房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严禁在洪水淹没区、沼泽地、潮沙影响滩涂区、风口、旋风区、雷击区、雪崩区、滚石区、悬崖和高切坡以及不良地质作用影响的场地内选址;与公路、铁路和存放少量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m,与油罐及加油站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m;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7.3.3-2的有关规定;与变配电室、锅炉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m;离在建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20m;不得设置在吊装机械回转半径区域内及作业设备倾覆影响区域内。
临时用房使用装配式活动房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各构件间连接应可靠牢固。临时用房应采用阻燃或难燃材料,并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安装电气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临时用房应有防火、防雷设施和抗风雪能力,寒冷季节应有保温设施,并应符合有关规定。建设场地内搭建临时用房应采取预防高空坠物的安全防护措施。
住人临时用房严禁存放柴油、汽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煤气罐等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容器。非住人临时用房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时应分类和分专库存放,与住人临时用房的距离应大于30m。
9 勘察用电和用电设备安全的基本知识
勘察用电和用电设备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3-2010)有关规定。
勘察现场临时用电应根据现场条件编制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设施应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勘察现场临时用电宜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配电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配电级数不宜大于三级;
(2)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3)上下级保护装置的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协调配合。
接驳供电线路、拆装和维修用电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严禁带电作业。用电设备及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用电系统跳闸后,应先查明原因,并应在排除故障后再送电,严禁强行送电。停工、待工时,配电箱或总配电箱电源应关闭并上锁。停用1h以上的用电设备开关箱应断电井上锁。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未切断电源直接接触触电者。
10 勘察现场防火、防雷、防燥、防毒、防尘和作业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
勘察现场防火、防雷、防燥、防毒、防尘和作业环境保护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3-2010)有关规定。
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危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专业安全教育、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品的地方应设立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的有关规定。
在林区、草原、化工厂、燃料厂及其他对防火有特别要求的场地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的防火规定。
有毒、腐蚀性物品的领取和使用应严格管理,对剩余、废弃物的数量及处置应有详细记录。
5.3.4 安全事故处理
表7.3.4-1 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项次 |
分类 |
基本知识 |
1 |
预防机械伤害措施 |
(1)钻机和水泵设备裸露齿轮、传动带等容易伤人部位必须安装完好的防护网,操作机械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2)机械转动时,禁止进行机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维修,禁止跨越传动皮带、转动部位或从其上方传递物件,禁止戴手套挂皮带或打蜡,禁止用铁器拨、卸、挂传动中皮带。
(3)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游动滑车、拧管机和拧卸工具等应灵活可靠。
(4)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连锁装置,提落钻具或钻杆,提引器切口应朝下,钻具处于悬吊或倾斜状态时,禁止用手探摸悬吊钻具内的岩心或探视管内岩心。
(5)钻进时禁止用手扶持高压胶管或水龙头,修配高压胶管或水龙头必须停机,钻机水龙头高压胶管,应设防缠绕、防坠安全装置和导向绳。
(6)操作拧管机和插垫叉、扭叉,应由一人操作,扭叉应有安全装置,发生跑钻时,禁止抢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杆。 |
2 |
预防触电安全措施 |
(1)现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适当的熔断器、断路器、漏电保护装置等,应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
(2)需用电缆长距离输入电源时,电缆必须架空;需地面铺设电缆时,每遇过道均应挖设地沟埋设,避免车压、人踩;机场电力线不得使用裸线,不得搭铁,不得跨越搅拌器、油罐等,距柴油机排气管出口不少于2米,且要避开水泵放喷管线出口。
(3)机场使用的配电系统及起动设备,应设置在干燥处,并安装在绝缘台上,铺设绝缘胶板,配电系统的各种仪表必须齐全、完好;简易配电盘应安装在离地面1.5米的高处,严禁配电盘和闸刀安装在钻塔上或放在地上。 |
|
|
|
续表7.3.4-1 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
项次 |
分类 |
基本知识 |
2 |
预防触电安全措施 |
(4)电闸刀胶木盖要齐全,闸刀盒要不漏雨;保险丝选用要适当,严禁用铝丝、铜丝等代替;电线接头应用防雨胶布包扎,老化的电线禁止使用。
(5)井架上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照明导线必须使用橡胶绝缘电缆,钻塔上电缆不得与角铁磨擦;使用吊车时,必须注意吊臂范围内有无高压电线,严禁吊臂碰挂高压线,雷雨天气禁止吊装作业。
(6)雷雨季节,钻塔必须安设避雷针,其高度应超过塔顶2.5米以上,并与钻塔绝缘;接地线不得与钻塔接触,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5欧姆,开钻前必须测定,在施工过程中,亦应经常检查和测定。 |
3 |
安装、拆卸钻塔安全措施 |
(1)钻塔起立、放倒前,开好班前安全会,工作由机长统一指挥,做好分工,工作中思想要集中,钻塔起立、放倒必须由机长或有经验的班长负责操作。
(2)钻塔起立、放倒前必须认真检查井架、人字架的全部销子及是否已穿了保险销钉,井架上的各种绳索是否都已固定牢靠,仔细检查钻塔焊口的焊接情况,井架上的所有螺丝是否都已上紧,井架上大绳穿法是否正确,检查钻机的升降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3)起放塔前,认真检查绷绳绳卡是否牢固,地锚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起塔绷绳坑深度不得小于2.5米,基台木必须埋实。
(4)起塔时必须把塔拉一定高度放下,反复几次检查没问题后,再把塔拉起,钻塔起立、放倒过程中升降机操作必须平稳,不得突然刹车或猛放,其他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
(5)起放A字型钻塔时,操作要平稳,钻塔前后各30米,左右各15米范围内不准站人。
(6)钻塔必须埋设直径不小于Φ16毫米的绷绳,其与地面夹角不得超过45度。绷绳两端连接处均应用2个绳卡紧固,绷绳与地锚连接处应设有紧绳器,并将绷绳拉紧;地锚长度不短于1米,直径不小于150毫米;深孔施工或多风区施工,应增设绷绳数量,绷绳坑深不得小于1.5米。 |
4 |
预防高处坠落和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
(1)塔上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有高低血压、心脏病和高空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塔上作业。
(2)塔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安全带必须挂在结构物或安全绳上,认真检查,防止虚脱或脱钩,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
(3)定期检查钻塔螺丝、螺杆等紧固件,如发现松动及时拧紧,发现钢材疲劳及时更换,禁止从塔上向下抛掷工具、构建、螺杆等物品。
(4)禁止将工具和物件放在钻机、动力机、水泵等机械的传动皮带或防护罩上;不准在塔上工作台内留放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掉落伤人。
(5)禁止超负荷提拔钻具,以免钻塔构件及连接件变形、损坏脱落。 |
5 |
处理孔内事故的安全措施 |
(1)处理孔内事故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并设专人指挥,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及时撤离。
(2)孔内事故处理前,应全面检查钻塔构件、天车、游动滑车、钢丝绳、绳卡、提引器、吊钩、地脚螺丝、仪器、仪表等。
(3)事故过程中必须做到“三清”、“两慎”、“一勤”、“一稳”。
(4)禁止同时使用升降机、千斤顶、吊锤起拔孔内事故钻具,禁止超设备限定负荷强行起拔孔内事故钻具。
(5)打吊锤时,吊锤下部钻杆处应安装冲击把手或其它限位装置;禁止手扶、握钻杆或打箍;人力拉绳打吊锤时,应统一指挥。
(6)人工反钻具,扳杆回转范围内严禁站人,禁止使用链钳、管钳工具,反转钻机反钻具应采用低速慢转。 |
表7.2.4-2 安全事故应急
项次 |
分类 |
基本知识 |
1 |
方针原则 |
立即抢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展;消除危险后果,做好现场恢复;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险程度。 |
2 |
应急处置 |
(1)事故监控:伤害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有必要逃生与疏散。按报警步骤,将事故或紧急情况迅速通知给所有有关人员。
(2)事故预警:发生伤害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告机长,机长把事故情况,快速报告项目部,项目负责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检机构报告,再根据事故类别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和相关设施,联系人单位、姓名和电话等
(3)救援装备:施工项目部需保证有一部车辆随时待命,以防出现安全事故;项目部根据情况配备电台或电话,保证与外界的通讯畅通;急救箱要保证医药器材的完整性;与临近施工机组保持良好联系,若有短缺物品,临近钻井施工机组应及时提供。
(4)报告、通讯与联络:发生伤害事故后,发现事故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拨打事故抢救电话“120”或“119”,并派人在道路附近迎接救援的车辆,同时组织紧急应急抢救,保证通信工具的有效性、待命性。
(5)处理、急救与搜索:在事态稳定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事故不会继续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机组员工一般要学习急救知识,进行简单伤员急救;一旦发现人员不齐,先报告再进行搜救。 |
3 |
注意事项 |
采取救援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1)现场人员要会使用抢险救援器材,对不会使用的人员要及时培训。
(2)事故发生后,要采取正确的救援措施,首先抢救受伤人员,特别注意事故发生后对现场人员的保护。
(3)抢救人员时应注意,发现人员有大件物品压住,应让其躺在原处,待有经验人员来清除杂物和实施急救。
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处理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
(2)积极消除影响,恢复生产;
(3)按上级规定由现场负责人写事故报告;
(4)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事故抢救时有功人员进行表彰。 |
5.3.5 本条对安全员生产管理职责中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进行了要求。
5.1.1 已通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勘察测绘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职业能力评价的专业人员,可免试部分专业知识。
5.1.2 工程勘察涉及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的职业能力评价, 是一项事关工程勘察现场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该工作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领导下,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5.1.3 对专业能力测试合格,且专业学历和职业经历符合规定的工程勘察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颁发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
5.1.4 职业能力评价采取综合评价方式进行,由专业学历、职业经历和专业能力评价三部分组成。专业学历以文化程度为评价指标,职业经历以现场职业实际年限为评价指标,专业能力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评价指标。
5.1.5 工程勘察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专业能力测试不同于学历教育的学业考核,不应过分强调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考查,而应重点考查运用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中宜采用诸如工程案例等形式的测试题目。
5.1.6 本标准第4章至第7章规定了工程勘察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专业能力测试的框架性内容,其能力测试应在此框架下进行。
5.1.7 本条对工程勘察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专业能力测试的形式和测试时间进行了规定。
5.1.8 工程勘察涉及测量员、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的能力测试不实行滚动制,只有在一次测试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都合格,方为专业能力测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