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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转载 点击次数:1435次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建管〔2020〕82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安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前,我委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四、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五、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六、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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