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秀设计奖 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
渝设协字[2021]第 5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 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重庆市全面推 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渝城 办〔2020〕14 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宣传重庆市城镇老旧小 区改造提升效果,鼓励广大设计单位和人员设计出更多精品 工程,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协会制订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优秀设计奖评选办法(暂行)》。 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规定做好城镇老旧 小区改造优秀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
附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秀设计奖评选办法(暂行)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
附件: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秀设计奖评选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效果,鼓励广大设计 单位和人员设计出更多精品工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0〕23 号)、《重庆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 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渝城办〔2020〕14 号)、 《重庆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和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类别分为优秀方案类和优秀设计类,两类 奖项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原则上获奖数量不 超过参评数量的 70%,一、二等奖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获奖数量的 20%、30%。
第三条 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其中优秀方案类评选 时间为 2020 年至 2022 年,优秀设计类评选时间为 2021 年 至 2025 年。
第四条 本奖项与“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级别相当, 效力相同。
第五条 评选工作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 下,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 评选工作应遵循“严守条件、坚持标准、优中 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评选过程中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为协会会员。
第九条 申报项目应为重庆市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提 升项目,且符合《重庆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 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范围。
第十条 申报项目需符合《重庆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管 理设计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并满足《重庆市老旧小区 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老旧小区改造提 升技术规程》等技术规定。
第十一条 申报优秀方案类的项目需通过技术审查,取 得审查合格意见书;申报优秀设计类的项目申请、受理、审 批等手续完善,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信访投诉,并 已完成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同一项目可分别申报优秀方案类和优秀设计 类,但同一类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十三条 获奖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满足《重庆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文件编 制深度规定》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规程》等技术规定, 无违犯强制性规范条文。
(二)项目在贯彻经济、适用、绿色、美观建筑方针的 同时,还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无障 碍、适老化等特殊需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项目应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抗灾减灾能力,确保 居民基本生活安全。
(四)项目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综合考 虑技术和经济因素,统筹规划、综合改造,具有较好的经济 性。
(五)改造设计应充分考虑区域统一规划,周边环境风 貌协调,地区文化传承等因素。
(六)鼓励在项目中应用产业化、智能化、绿色生态等 技术。
第十四条 获奖项目的设计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在满足第十三条评选标准的前提下,改造设计 新颖,文化性、艺术性强,营造了高质量的生活环境,人民 群众满意度高。同时,对投融资模式和运营管理方式提出了 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探索了新的工 作模式的予以优先鼓励。 综合考量,项目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有突出创 新,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对推动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具有 重大影响和示范作用。 二等奖:在满足第十三条评选标准的前提下,改造设计 新颖,文化性、艺术性强,人民群众满意度高。在技术水平 和综合效益等方面有较大创新,达到同期市内领先水平,对 推动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具有较大影响。 三等奖:在满足第十三条评选标准的前提下,改造效果 明显,人民群众满意度高。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有 一定创新,达到同期市内先进水平,对推动我市老旧小区改 造具有一定影响。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自愿申报,由设计单位组织材料,自愿申报。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对申报项目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主要对审查、申报、审批、竣工验收等文件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 专家评审,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专业评 审。
第十八条 综合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 提名获奖项目名单。
第十九条 公示,在协会官网上公示获奖项目名单,公 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 会予以公布、表彰。
第五章 奖罚
第二十一条 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为获奖单位颁发荣 誉证书和奖牌,向主要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所在单 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 据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优秀方案类授奖人数不超过 8 人,优秀设 计类授奖人数不超过 10 人。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所提交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 料不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撤销奖励、通报批评和暂停下 届参评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评选专家必须坚持评选标准,公正、客观、 严谨,严守评选规则和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取消评选专家 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凡获奖项目,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材料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自行取回,逾期不 再保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