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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2020年度责任追究通报

发布日期:2021-03-10 来源: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1483次

水利部2020年度责任追究通报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23号)

    2020年7月,水利部督查办派出工作组对河南省水利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责成河南省水利厅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约谈信阳市水利局、信阳市南湾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局、息县西石龙淮河引水灌溉工程管理处、葛洲坝淮河发展有限公司、安阳市汤阴县水利局和汤阴县琵琶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二、责成信阳市水利局约谈信阳市河川水利建筑有限公司、河南恒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市大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要求信阳市人民政府尽快协调信阳市平桥区财政局,限期将截留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责任追究信息(办监督函〔2020〕1142号)

  2020年9月,水利部派出稽察组对陕西省渭南市石堡川水库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进行稽察,发现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经研究决定,对以下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项目法人石堡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办公室,监理单位渭南市黄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陕西博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鼎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达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悦荷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渭南市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25号)

近日,部督查办派出工作组对绥中县狗河(老边至小前段)治理工程、黑水河(平台子至东平村段)治理工程和阜新市细河(新邱区无堤段)治理工程、细河(塔子沟汇流口至长哈达河汇流口段)治理工程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责成辽宁省水利厅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约谈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并督导其依据《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二、依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问题整改。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24号)

近期,水利部督查办派出工作组,对四川省江安县宋家咀水库溢洪道损毁险情和防汛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责成四川省水利厅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督促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时审批和签署实施《江安县铁清宋家咀水厂取水头维修维护合同》的江安县水利局和原铁清水务站相关责任人政务处分。

    二、依据《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对江安县水利局和铁清镇农业服务中心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并督导问题整改。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22号)

2020年6月,水利部督查办派出工作组对西藏自治区水利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决定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水利部约谈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二、责成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通报批评芒康县水利局、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西藏澜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宏庆建设有限公司。

    三、责成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约谈昌都市水利局、昌都市兴水水利水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四、建议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昌都市芒康县灵芝河河道治理工程验收造假、虚列完成量结算工程款事项,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21号)

近期,水利部督查办派出检查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西干渠扩整改造工程(第二批)、固原市彭阳县庙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责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约谈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夏上泽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二、责令建设单位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并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20号)

近日,水利部督查办派出工作组对河北省水利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责成河北省水利厅警示约谈武安市水利局、保定市水利局、定兴县水利局。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19号)

    2020年9月24日至26日,部督查办派出检查组对上海市青浦区泖阳港泵站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飞检,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责成上海市水务局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约谈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18号)

    2020年6月18日至7月9日,部督查办派出工作组对广东省水利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责成广东省水利厅警示约谈梅州市水务局、大埔县水务局、恩平市水利局。

 

 

水利部督查办关于对天津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检查发现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的通知

2020年9月19日至26日,水利部督查办派出检查组,对天津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泃河左堤蓟州区桑梓村至打渔庄村段治理工程及还乡新河宁河区板桥段治理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

    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责成天津市水务局约谈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并对其他参建单位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16号)

    近期,水利部督查办派出检查组对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责成陕西省水利厅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通报批评黄金峡水利枢纽工程主体标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约谈项目法人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

    三、督促项目法人对黄金峡水利枢纽工程监理单位四川二滩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停工整改,约谈三河口水利枢纽工程大坝标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四川二滩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对黄金峡水利枢纽工程砂混标施工单位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整改。

    四、责令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15号)

近期,水利部督查办派出检查组对云南省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责成云南省水利厅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通报批评总承包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约谈监理单位北京市中冠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三、责令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14号)

近期,水利部督查办派出检查组对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责成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通报批评丽江段施工1标施工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昆明段施工1标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楚雄段施工2标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停工整改。

三、约谈昆明段施工2标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丽江段施工2标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昆明段施工1标2标监理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丽江段施工1标监理单位葛洲坝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江段施工2标监理单位云南恒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责令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13号)

2020年9月8日至14日,部督查办派出检查组对贵州省部分县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责成贵州省水利厅约谈普安县水务局和直接责任人。

二、责成贵州省水利厅监督被检查单位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水利部对云南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按照2020年水利部监督检查计划,7月份,水利部对全国范围内的1315座小型水库进行了暗访检查。检查中发现云南省昭通水富市黄沙水库仍存在“三个责任人”不落实的问题,说明云南省水利厅对水利部三番五次提出的要在小型 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中落实“三个责任人”的要求没有引起重视。现对云南省昭通水富市黄沙水库“三个责任人”不落实的问题进行通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本次通报问题引以为戒,切实做好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今年6月份以来,长江、淮河、太湖流域发生了严重汛情,防汛救灾工作面临严峻考验。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以“三大风险”防范为重点,充分认识小型水库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11号)

2020年7月6日至10日,水利部督查办派出检查组,对太湖流域苏州市汛期防洪调度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由江苏省水利厅通报批评苏州市水利局,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水利部对陕西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专项检查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按照2020年水利部监督检查计划,4月份,水利部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88座小型水库进行了暗访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陕西省水利厅对水利部三番五次提出的要在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中落实“三个责任人”的要求没有引起重视,488座水库中,唯有陕西省秦汉新区芋子沟水库“三个责任人”均不落实。现对陕西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中“三个责任人”不落实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型水库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以本次通报问题为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希望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思想上绷紧弦,行动上加把劲,按照“不添乱、多出力、作贡献”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9号)

6月份,水利部督查办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由湖南省水利厅建议宁乡市人民政府对资福镇水利管理站进行通报批评。

二、责成湖南省水利厅依据《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123号)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8号)

2020年6月23日至26日,水利部督查办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防汛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建议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水源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依据《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7号)

2019年12月,水利部督查办对海南省水利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水利部警示约谈海南省水务厅。

二、责成海南省水务厅通报批评儋州市水务局、儋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警示约谈万宁市水务局、万宁市小型水库管理办公室。

三、责成海南省水务厅督促万宁市水务局警示约谈海南建江河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四、责成海南省水务厅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核实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分包合同造假、产品合格证书造假事项,要依法查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2号)

 2020年4月,水利部督查办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王岗山水库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飞检,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通报批评广西祥宁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约谈钦州市钦北区清源供水有限公司、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三、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信息(办监督〔2020〕83号)

2020年4月,水利部督查办对南水北调东线东湖水库扩容增效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决定,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对施工单位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二、责成山东省水利厅约谈项目法人单位济南市东湖水库扩容增效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施工单位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责任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3号)

2020年3月至4月,水利部督查办对福建省福地水库、昌西水库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飞检。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由福建省水利厅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1.约谈福地水库施工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人。

2.责成福地水库建设单位福建水投集团连城县福地水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3.责成昌西水库建设单位云水环境保护(罗源)有限公司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信息(办监督〔2020〕24号)

2019年12月,水利部组织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网络安全进行复测,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高度重视此问题,尽快将未整改漏洞修复,并举一反三,对中线工程网络安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消除隐患;对网络安全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警示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责任重大,需警钟长鸣;加强网络安全运行管理,提高中线工程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机制,打造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确保中线工程长治久安。

二、责成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5号)

2019年12月,水利部督查办派出工作组对江西省水利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水利部约谈江西省水利厅。

二、责成江西省水利厅通报批评抚州市廖坊灌区投资公司、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通报批评浮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

三、责成江西省水利厅约谈抚州市廖坊金川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抚州市临川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及临川区水利局。

 

责任追究信息(水督查办〔2020〕6号)

2019年11月,水利部督查办派出工作组对陕西省水利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一、水利部约谈陕西省水利厅。

二、责成陕西省水利厅通报批评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三、责成陕西省水利厅约谈汉台区水利局、白水县水务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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