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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3 来源: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1750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渝设协字[2021]39

 

各会员单位:

为更加适应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需要,协会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有关领导关于将“优秀青年建筑师”和“优秀青年设计师”的评选工作合并开展的要求,在评选名称、评选条件及入围要求等方面对2020年修订发布的《优秀青年建筑师评选办法》和《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并经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本办法规定做好调整后的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的有关工作。

 

附件:《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办法》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2021510

 

附件1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动重庆市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响应“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号召,繁荣设计创作,激励我市优秀青年勘察设计人员进步创新,激发我市广大青年勘察设计人员的荣誉感与责任感,为重庆市设计大师提供人才储备,不断提高重庆市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是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一项重要荣誉称号,将优先推荐参加“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其他省级、国家级优秀人才评选。

第三条  原则上每2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名额不超过30名。评选范围包括建筑行业类、市政行业类、其他行业类等各类专业。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申请、择优评选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五条  评选工作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协会组建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其职责和成员组成如下:

(一)评委会

1、人员组成

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协会领导、专业评审组组长、行业知名专家等。

2、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办公室

1、评选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2、受评委会委托,评选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1)起草评选办法、评选实施细则等评选制度;

2)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3)接受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资格审查、专业评审、综合评审等相关评审的具体工作;

4)组织宣传推广工作;

5)评委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凡在协会会员单位(工商注册地在重庆的独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勘察设计人员可申报评选: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主持完成的项目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勘察设计工作10年(含研究生就读期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专业中型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含市外及境外工程),其技术水平达到市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特殊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五)在勘察设计创新方面有较大贡献,负责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省(部)级及以上土木工程类科学技术奖,且奖项应与申报专业一致。

(六)在工程设计理论上有一定造诣,公开发表过本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或参与编制过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获得授权专利。

(七)建筑、装饰、风景园林专业申报人需提供作为主创人完成的5项有代表性的方案设计作品(至少3项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八)申报人须由2位推荐人书面推荐。推荐人由本专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重庆市勘察设计大师、重庆市优秀青年建筑师/设计师、市住房城乡建委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或协会专家委员会副组长以上专家担任。

除国家、重庆大师以外,其他推荐人每届每人最多可推荐3名申报人。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公示,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评选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表;

(二)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复印件;

(三)推荐人书面推荐意见;

(四)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五)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六)相关学术专著、论文、标准、标准设计、专利、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

(七)不超过5分钟的个人展示视频材料。

第八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单位应充分重视优秀青年设计师的培养和使用,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对青年设计师的培养、使用、奖励等相关内容。对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协会不受理其报送的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申报材料。

第九条 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分为资格评审、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三个阶段。评审专家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重庆市勘察设计大师、市住房城乡建委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协会专家委员会中选取。

第十条  资格评审。对申报人员及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专业评审。根据申报专业组建专业评审组。由全体评审专家会议确定各专业入围分数线;各专业评审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进行专业评审,并确定晋级人选。

下面两种情形,无须评分,直接晋级综合评审:

(一)申报人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铜奖中任何一项,申报专业为获奖项目的主导专业,且该申报人在奖人员中排名在前八(含第八名)。

(二)申报人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级土木工程类科技技术奖一等级、二等奖中任何一项,申报专业与获奖项目专业一致。

第十二条  综合评审。评委会召开综合评审会,由全体成员出席。各专业评审组组长报告专业评审情况;组织各专业晋级人选现场答辩;根据现场答辩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评委会全体成员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过半的前30名候选人评为“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

第十三条  对评为“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的人选,评选办公室在协会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协会正式公布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名单,授予“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XX专业)”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同时将评选结果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五条  对获得“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XX专业)”荣誉称号的人员,协会进行宣传推广,并优先推荐参加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优先推荐为勘察设计行业专家,推荐参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及协会组织的技术审查、质量检查等相关工作。同时,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对在评选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协会将在行业内部进行通报,且连续两届不再受理其评选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如发现单位为申报人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协会将在行业内部进行通报,并停止该单位本次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获得“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称号的人员,在以后从业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或在行业中造成极坏影响且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投票决定的,应取消其称号,并不得再次参加该评选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评委会成员及评审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评选工作。

第二十条  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不收取申报人及申报单位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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