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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23 来源: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455次

重庆市水利局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办运管〔202126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强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经研究,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深刻领会《意见》和《实施方案》的重大意义

《意见》和《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水库安然无恙重要指示批示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精神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具体体现,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精神的细化实化,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方法路径,对于水利高质量发展、国家水安全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水库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牢忧患意识、底线思维,深入学习领会《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运行管护,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按时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二、明确目标任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按期完成全市总体目标任务:

(一)2021年全面完成2020年已达到安全鉴定期限的1742座水库安全鉴定任务;2022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及以前已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遗留问题整改;2025年前全面完成2020年以前存量216座和当年增量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建立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常态化机制,每年到期水库应于当年开展安全鉴定,新病险水库2内要完成除险加固。

(二)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管护模式,2021完成1314座;2022全面实行。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2025年大中型水库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三)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设,2025前实现正常运行,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为顺利完成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目标任务,市水利局研究决定,由运管处牵头,市水利运安总站全面协作,有关处室和单位各司其职,按照《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推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分类完善支持政策

按相关实施方案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处理好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的关系,切实把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大中型水库方面,按《实施方案》协调落实中央和市级预算内投资,督促落实地方资金。在小型水库方面,按《实施方案》,协调落实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督促区县落实地方资金。支持区县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一般债券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加强对区县的指导督促。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规计处、建设处负责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财务处、运管处负责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扎实推进除险加固

1.做好水库安全鉴定及成果核查。各区县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安全鉴定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对即将到期的水库提前6月制定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工作,确保在到期当年完成鉴定。要及时将安全鉴定成果报市水利局备案,更新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资料。经安全鉴定为“二类坝”的水库,应在第二年汛前完成维修养护,鉴定为“三类坝”的小型水库应立即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市水利局同步开展“三类坝”小型水库鉴定成果核查。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运管处、市水利运安总站),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2.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各区县要组织编制本级“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落实前期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初步设计编制,落实《意见》要求,提升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标准。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有关要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直接编制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纳入初设报告一并编制、一并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审查审批环节。在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初设报告审查、审批程序,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先行开工建设,市级实行先建后补。市水利局对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文件进行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建设处、规计处、勘设处负责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运管处、财务处、市水利运安总站负责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3.加强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各区县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确保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对已实施的除险加固工程在完工验收后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要制定病险水库安全运行控制措施并限制运用。落实《意见》要求,完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机制,由区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对本辖区小型水库统一除险加固,支持推行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代建制等,符合工程招标条件的项目,支持采取综合评标方式选取参建各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工,并及时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除险加固建设管理纳入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建设处、勘设处负责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运管处、市水利运安总站负责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监督处、市水利质量站负责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质量监督),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4.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各区县要开展水库情况调查,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要严格把关,切实落实退出机制,对于功能萎缩、规模减少、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水库,经过充分论证后实施降等或报废,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市水利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运管处、市水利运安总站),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规范水库运行管护

1.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因地制宜统筹设置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确责任人及主要职责,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逐库制定落实病险水库限制运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进一步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逐库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料,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运管处、水文与防御处、市水利运安总站),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2.积极创新管护机制。落实《意见》要求,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探索实行“小小联合”“工程保险”等专业化管护模式,鼓励实行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堤防、小型水闸、农村饮水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管好用好各级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发挥其撬动作用,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编制指导目录和合同范本,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运管处、财务处、市水利运安总站),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3.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定“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方案和工作计划,推进大中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水库运行管护定额标准,发挥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和水利工程大禹奖评审的正向激励作用,继续开展小型水库管护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推进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范水库开发、利用,加强工程保护;开展水库利用和管理范围建设项目联合执法检查,对影响工程安全、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运管处、政法处、市水利运安总站),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

1.加快监测设施建设。编制“十四五”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序组织实施,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管,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建立健全重庆市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水库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021年底前制定印发《重庆市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建设与管理规程》,统一监测平台基础数据库标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运管处、水文与防御处、财务处、市水利信息中心、市水利运安总站),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2.强化水库运行管理信息动态管理。做好全国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工作,建立精准化、数字化台账,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全面掌握除险加固进展、运行管护情况和安全运行状态,实行水库运行信息全过程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开展新技术应用试点,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运管处、规计处、财务处、建设处、市水利信息中心、市水利运安总站),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严格落实责任

(一)落实属地属事责任

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负总责,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请区县政府专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

1.强化规划引领。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河长制管理体系及相关计划中,强化对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2.落实资金投入。积极协调本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落实属地资金投入,管好用好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资金,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健全市场化机制,带动社会投资,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

3.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避免水库“久病成险”。进一步压实水库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的属事责任,对于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安全隐患较大的病险水库,必须立即整治。

责任单位: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强化监督指导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出台的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我市有关制度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水库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其切实加强对所管辖水库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运管处、市水利运安总站),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严格监督考核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以考核促进管理工作落实。组织开展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稽察等部门作用,持续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督查、稽察督导和质量巡检,督促有关区县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严肃问责追责。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河长制工作处、监督处、水文与防御处、运管处、建设处、规计处、财务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加大宣传引导

各区县要认真总结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经验与做法及成效总结,及时向市水利局报送工作动态。市水利局要加强对《意见》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局办公室、运管处、科技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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