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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202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3-27 来源: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331次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202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指导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我局组织专家对2022年区县审批的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成果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质量抽查涵盖14个区县审批的30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水库除险加固项目19个,河道类项目6个,新建水库项目3个,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1个,山洪沟治理项目1个。专家组在查阅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等资料、复核技术审查意见和批复内容的基础上,先后赴7个区县的12个项目现场踏勘,并就发现的问题与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现场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从抽查情况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均能匹配项目勘察设计任务,行政许可文件较为规范,多数技术审查意见或评估意见基本满足行政决策要求,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总体一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不到位。强制性条文是直接涉及工程建设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款,但在抽查中发现部分项目执行不到位。如:巴南区花溪河李家沱段河堤修建工程工程等级和标准选择,不满足《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4.4.1条规定;巫溪县柏杨河流域上磺古路片区综合治理项目龙王河隧洞工程、后鸭子沟隧洞工程未对有害气体编制专门防治措施,不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4.6.11规定;江津区三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秀山县平江河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等未对围堰进行稳定计算,不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2.4.17条规定。

(二)部分项目内容和深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对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深度有明确规定,但在抽查中发现部分项目不满足相关要求。如:石柱县悦崃河悦崃镇重点河段综合治理项目、巫山县官渡河三堰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水文气象等基础资料收集不齐全,历史洪水调查不充分;南川区花甫水库工程重力坝方案未进行深层抗滑稳定计算复核,建筑物型式比选不充分;开州区红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长寿区长田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深度不满足要求。

(三)部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整治方案不合理。如:荣昌区普陀寺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大足区天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未对大坝安全鉴定书结论进行复核,整治内容超出大坝安全鉴定书结论及建议,超出部分整治依据不足;云阳县青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整治方案未作比选,直接采用大坝加高 下游坝体培厚方案,且未对加载后的下游坝脚干砌石挡墙、溢洪道靠坝侧边墙作稳定计算。

(四)个别项目存在严重设计质量问题。丰都县仙女湖镇蔡家沟水库工程存在枢纽工程区测量范围不符合规范要求,水文地质分析对灰岩岩溶区来水量计算错误,地质勘察未对水库蓄水存在邻谷渗漏问题作评价,未对大坝坝肩渗漏和邻谷渗漏进行专门设计,未对大坝深层抗滑稳定问题计算复核,设计方案未充分考虑大坝下游场镇防洪安全问题,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自身安全、功能发挥和下游防洪安全。对发现的问题,在现场深入沟通交流的基础上,还印发问题反馈函,组织丰都县水利局、南天湖管委会、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抓紧复核整改。

(五)区县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把关不严,“甩手掌柜”,将项目审查工作交给第三方单位或专家组后,未对审查意见进行认真复核。个别项目法人不能及时、准确提供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未做好各参建单位协调工作,造成勘察、设“两张皮”

三、有关要求

(一)迅速开展复核整改。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迅速开展复核整改,并于51日前将复核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备案。对于已实施项目,须复核抽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影响工程安全、功能发挥,若影响立即整改。

(二)落实区县主体责任。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水利项目“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主体责任意识,落实技术审查资金保障,加强专家日常考核,强化能力建设,严把审批质量关。同时,督促项目法人加强勘察设计工作全面管理,协调做好地勘等与设计方案的衔接。

(三)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勘察设计单位严格落实成果质量责任制,健全单位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管控。对今后抽查发现存在严重设计质量问题的项目,市水利局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严肃问责其勘察设计单位,同时推送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四)优化质量抽查工作。2023年起,质量抽查工作由年抽查改为季抽查,全年抽查覆盖三分之一以上区县。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渝水办设〔20226”文件要求,落实季报制度,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4710月)10日前报送审批台账及有关批复文件,不报或迟报的区县将作为抽查重点关注对象。

 

 附件:202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抽查情况表.xlsx


  

 

                                                                      重庆市水利局

                          2023315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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