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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来源: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314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认定办法》的通知

渝设协字〔20238

各会员单位:

根据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要求,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将对2021年发布的《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办法》予以废止。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协会将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工作纳入协会的人才认定工作范畴。为此,协会制订了《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认定办法》,并经2023216日召开的协会理事会暨四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本办法规定做好优秀青年设计师认定的有关工作。

 

附件:《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认定办法》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2023328

 

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认定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扎实推动重庆市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响应“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号召,繁荣设计创作,激励我市优秀青年勘察设计人员进步创新,激发我市广大青年勘察设计人员的荣誉感与责任感,为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供人才储备,不断提高重庆市勘察设计水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委”)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是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一项重要荣誉称号,将优先推荐参加“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其他省级、国家级优秀人才评选。

第三条  原则上每2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名额不超过20名。认定范围包括建筑行业类、市政行业类、其他行业类等各类专业。

第四条  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申请、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  认定工作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协会组建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认定办公室,其职责和成员组成如下:

(一)委员会

1、人员组成

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协会领导、专业审查组组长、行业知名专家等。

2、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办公室

1、认定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认定日常工作。

2、受委员会委托,认定办公室负责具体认定工作:

1)起草认定办法、认定实施细则等认定制度;

2)制定认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3)接受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资格审查、专业审查、综合审查等相关认定的具体工作;

4)组织宣传推广工作;

5)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凡在协会会员单位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工商注册地在重庆且在渝从事勘察设计连续5年及以上的外地入渝勘察设计企业分公司),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勘察设计人员可申报认定: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主持完成的项目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勘察设计年限累计10年以上且近3年在申报单位一直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在外地入渝勘察设计企业分公司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的申报人员,需具有重庆本地户口且一直在申报单位从事勘察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专业中型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含市外及境外工程),其技术水平达到市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特殊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作为主创人的建筑、装饰、风景园林专业申报人至少有5项有代表性的方案设计作品(其中3项须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五)在勘察设计方面有较大贡献,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具有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等级评定证书,且奖项或成果认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

(六)在工程设计理论上有一定造诣,在核心级专业技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的技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专业技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或参与编制过市(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设计。

(七)在科研和科技创新方面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不少于1项,或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或获得授权专利不少于2项。

(八)申报人须由2位推荐人书面推荐。推荐人由本专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重庆市优秀青年建筑师/设计师、市住房城乡建委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或协会专家委员会副组长以上专家担任。

除国家、重庆大师以外,其他推荐人每届每人最多可推荐3名申报人。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公示,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认定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表;

(二)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复印件;

(三)推荐人书面推荐意见;

(四)外地入渝企业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本地企业申报人近3年的参保信息,外地入渝企业申报人近5年的参保信息及重庆户口证明材料;

(六)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七)获奖证书或成果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八)相关学术专著、论文、标准、标准设计、专利、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充分重视优秀青年设计师的培养和使用,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对青年设计师的培养、使用、奖励等相关内容。对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协会不受理其报送的优秀青年设计师认定申报材料。

第九条  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认定分为资格审查、专业审查和综合审查三个阶段。审查专家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市住房城乡建委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协会专家委员会中选取。

第十条  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及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专业审查。根据申报专业组建专业审查组。各专业审查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进行专业审查,各组根据认定标准计算出申报人员的专业得分,经小组排序、讨论、投票后提出晋级人选(含直接晋级人选)。

下面两种情形,无须评分,直接晋级综合审查:

(一)申报人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铜奖中任何一项,申报专业为获奖项目的主导专业,且该申报人在奖人员中排名在前八(含第八名)。

(二)申报人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级土木工程类科技技术奖一等级、二等奖中任何一项,申报专业与获奖项目专业一致。

第十二条  综合审查。委员会召开综合审查会,由委员会全体成员出席。各专业审查组组长报告专业审查情况;组织各专业晋级人选现场答辩;各组根据“专业得分�80% 答辩得分�20%”的方法计算出晋级人选的综合得分,并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过半的前20名候选人认定为“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

第十三条  对认定为“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的人选,在协会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协会正式公布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名单,并颁发证书,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的人员,协会进行宣传推广,并优先推荐参加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优先推荐为勘察设计行业专家,推荐参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及协会组织的技术审查、质量检查等相关工作。同时,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对在认定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协会将在行业内部进行通报,且连续两届不再受理其认定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如发现单位为申报人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协会将在行业内部进行通报,并取消该单位本次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认定为“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的人员,在以后从业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或在行业中造成极坏影响且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投票决定的,应取消其认定结果,并不得再次参加该认定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委员会成员及审查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认定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办法》(渝设协字【202139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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