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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8 来源: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620次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川水函〔2023〕959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258号)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勘察设计质量监管

(一)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技术审查等单位的主体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

(二)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严格勘察设计成果与审查成果的监督检查与审核把关,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对勘测设计失误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试行)》(水总〔2020〕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落实施工图审查各方责任

(一)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开展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二)项目法人可自行组织专家组开展审查,也可选择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设计或监理资质的专业单位作为施工图审查单位(以下统称“图审机构”)开展审查。项目法人及图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审查质量管理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审查质量责任制,并对审查成果负责。审查记录、审查报告等有关资料应存档保存。

(三)施工图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施工图编制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规范校审、会签、批准等制度。

(四)施工图编制单位依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图审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承担相应审查责任,但不代替施工图编制单位承担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五)审查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或专有、专利技术需要保密时,项目法人、施工图编制单位和图审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审查前应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职责,承担保密责任。

三、规范施工图审查程序

(一)项目法人应当依据工程建设规模和进度要求制定施工图编制和审查进度计划,及时组织施工图审查。

(二)施工图编制单位应按供图计划及时将完成的施工图提交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组织开展审查工作。图审机构应依规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主动与施工图编制单位交换意见。施工图审查时,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派员参加,根据情况可组织运行管理单位参加并结合后期运行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三)施工图编制单位应根据审查交换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编制施工图审查响应文件,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说明原因,并将施工图审查响应文件及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提交图审机构。

(四)图审机构对最终送审的施工图应作出客观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客观阐述分歧意见的处理,明确审查结论,并及时将审查意见正式报送项目法人。由图审机构组织审查的,应由图审机构出具审查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专用章;由项目法人组织专家组审查的,审查意见应由全体专家签字确认。

(五)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法人交监理核查签发,用于施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图,不得交监理核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经监理核查签发的施工图。核查发现的问题应由项目法人反馈施工图编制单位处理,并重新履行施工图审查程序。

(六)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发生设计变更的,应先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及《四川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水行规〔2023〕1号)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及审批手续。变更后的施工图应重新履行施工图审查程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不代替项目法人的施工图审查职责。

(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要满足其他行业施工图审查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按该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四、明确施工图审查内容

图审机构应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

(二)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变更文件,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否落实;

(三)水文、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四)是否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移民征迁等专项设计批复;

(五)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施工图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六)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七)项目法人、图审机构认为应重点审查的其他内容。

五、保障施工图审查质量

(一)项目法人选择自行组织专家组审查的,专家组人员及专业配置应满足审查需求,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选择专业单位审查的,其单位资质等级和承担业务范围应与审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类型相匹配。施工图审查专家组不得选择施工图编制单位人员,专业单位不得与施工图编制单位为同一单位或存在隶属关系。

(二)鼓励技术能力不足的项目法人选择专业单位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鼓励项目法人在选择监理单位时,一并委托承担施工图审查工作,充分发挥监理项目管理作用,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三)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在经济技术咨询费中列支。选择专业单位开展施工图审查的,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图审机构及审查专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六、加强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

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

水利厅负责由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相应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辖区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相应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本通知执行期间如国家、部委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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