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规计[2023〕315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设计变更管理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要落实设计变更的主体责任,在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认真执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勘察设计单位应提高勘察设计水平,保证前期工作及勘测设计成果质量,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变更报告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二、及时履行设计变更报批程序。对于一般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对于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由水利部审批初步设计的重大水利工程,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上报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前,要对照有关规定认真分析研判是否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如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应当组织开展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随重大设计变更报告一同报送。除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或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擅自实施。
三、加强设计变更投资控制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编制设计变更概算。项目法人在组织实施设计变更时,应加强投资概算控制管理。由水利部审批初步设计的重大水利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后如有增加投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明确提出资金筹措渠道,优先使用工程招标节余、基本预备费,在原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内调剂解决。确需突破总概算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投资概算调整手续。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