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实施办法
(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市工程咨询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是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设置,通过重庆工程咨询协会初审,并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相关要求转报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选。重庆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是为适应全国优秀咨询成果评审,完成重庆工程咨询协会初审工作的职责而设立。同时对重庆市工程咨询行业的单位或个人为主完成的、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水平的工程咨询成果授予的评价。
第三条 重庆工程咨询协会维护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评选的严肃性、权威性,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奖励。
第四条 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重点奖励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对经济建设有重大绩优效果的工程咨询成果的原则。
第五条 重庆工程咨询协会设立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的评审工作。该委员会在重庆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的设置
第六条 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设置一、二、三等水平等级。重庆工程咨询协会原则上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
一等水平:具有很高的咨询水平、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很大,对决策影响很大,社会反响很大,可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泛,在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水平:具有较高的咨询水平、较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较大,对决策影响较大,社会反响较大,可操作性较强,应用范围较广,在同类成果中处于先进水平;
三等水平:具有一定的咨询水平、一定的创新性,方法正确,具有一定的研究深度,对决策和实施有一定影响,在市内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社会反响,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应用性,在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
第七条 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的主要完成人最高限额原则上为:一等水平10人,二等水平7人,三等水平5人。
第三章 工程咨询成果的专业、服务范围和形式
第八条 工程咨询成果的专业有 21 个:(一) 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 );(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 能制造);(十五)轻工 、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 、工程测量 、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九条 工程咨询成果的服务范围主要有:
( 一)规划咨询 :含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 、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
( 二)项目咨询 :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 ,项目 建议书 ( 预可行性研究 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 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咨询等;
( 三 )评估咨询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 门委托的对规划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PPP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
(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 :采用多种服 务方式组合 ,为 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 五)为 鼓励工程咨询单位积极开展智库建设 ,工程咨询单位自行开展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政策研究专题报告 ,也可申请评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政策研究专题报告申请评选,需经委托部门同意。
第 十条 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应是上述范围内的专著、报告、标准和规范等。
第四章 评选标准
第十一条 凡申报重庆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的成果,都需按成果水平和应用价值两个方面综合评定:
( 一) 规划研究 类成果( 含政策研究专题报告):按照成果水平( 创新程度 、研究深度 、研究方法先进性、对政策、规划或行业的影响程度、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成果应用推广 前景)等标准 ,综 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适用 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行业规划成果及规划评估报告;咨询方法研究,包括规划咨询、咨询评估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领域的应用理论与方法研究果 。
(二)项目咨询评估类成果 :按照成果水平(1、 论证完整性 、规范性;2、项目复杂难易程度;3、分析论证严谨性;4、方法先进性、评估调整优化程度、方案的可行性)和应用价值(1、 结论和建议的合理性 ;2、成果的采纳程度)等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适用于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规划和项目的中期评价、后期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
(三)可行性研究类成果:按照成果水平(1、分析完整性、规范性;2、项目复杂难易程度;3、分析论证严谨性;4、分析论证方法先进性)和应用推广(1、结论建议合理性、可操作性;2、咨询的贡献度;3、项目可持续性及推广应用价值;4、报告成果采纳程度等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的高低。适用于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研)、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PPP项目咨询。
第十二条 对上述标准采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获奖等级。
第五章 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十三条 重庆工程咨询会员单位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 ,列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名 录的,均可参加申报 。
第十四条 申报重庆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的成果 ,其申报单位须 为 第一完成 单位 ,且成果的第 一完成人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十五条 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类成果,须出具在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或内参上发表,并获得了高度评价的证明,或者是获得了实际应用效果的权威证明。属于专题研究报告,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有关单位采纳成果的证明,实施或应用证明。
规划类 、项目咨询类成果 ,必须出具评估或评审意见 ,上级审批意见或业主 认可意见,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报告须出具建设单位验收及评价意见;已开展建设或建成投产的项目还须出具建设单位的开工建设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开展后评价的项目还须出具 已开展后评价的意见或报告 。
评估咨询类和可行性研究类成果,须出具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规划和项目的中期或后期评价 、项目概预决算审查报告 ,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
第十六条 合作完成的咨询成果,申报方需出具合作方同意申报的证明。凡在申报前具有争 议的成果 ,在争 议未解决之前 ,不得申报奖励 。凡涉密项目 ,不得申报奖励 。
第六章 申报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 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成果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申报材料,由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在评选结果公告后告知申报单位。
第七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十九条 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重庆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原则上一个专业由同一专家进行初评,并由不同专家再次进行评审,初评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所评审项目提出水平等级建议。
第二十条 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评审委员会根据二轮评审专家对咨询成果的初评情况,负责对咨询成果进行评审,确定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等级。
第二十一条 优秀工程咨询成果相关评审初审专家列席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
第二十二条 参加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初审评审的评委、专家及工作人员与评审项目有关联时,应予以回避。
第八章 批准和授予
第二十三条 重庆工程咨询协会将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优秀咨询成果,在重庆工程咨询网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重庆工程咨询协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获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等级的项目由重庆工程咨询协会颁发奖状和获奖证书,由获奖单位给予获奖项目和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以剽窃、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确认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并在全市工程咨询行业内通报。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的申报。
第二十六条 参与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评审的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评审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评审工作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水平评价项目申报单位,不需交纳申报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重庆工程咨询协会第三届第十一次会长工作会审议通过,修订版经协会第四届第八次会长工作会审议通过,2020年修订版经征求各会长单位意见后通过,2022年修订版经第五届第四次会长工作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修订版经第五届第十三次常务理事会议、第 七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等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组织实施。
重庆工程咨询协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