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设协字〔2026〕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85号)相关规定,现就本会分支机构印章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施工图审查分会、数字化分会、民营企业分会、既有建筑改造与城市更新分会、消防设计分会、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分会、绿色建造分会、市政分会、水系统分会、工程智慧设计及大数据分会、海绵城市分会、电气智能化分会、山地建筑与创作分会、医疗康养建筑设计分会、风景园林与生态环境分会、水利水电分会、建筑物理环境分会、结构分会、全过程工程咨询分会、工业分会和工程总承包分会共23家分支机构的印章作废。
二、分支机构印章作废后,若出现使用分支机构印章开展活 动及签订任何文件、合同的情形,均属无效行为,本会不承担由 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各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严格按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要求,使用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印章,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按照协会印章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声明。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2026年8月12日